請教綜所稅報稅問題
請問108年繼承持分套房
去年112年賣出
請問報稅系統要怎麼key資料?
繼承時有當時的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
這算取得成本嗎?
還是能用房屋評定現值申報所得?
但系統要怎麼鍵入資料?
還是只能去國稅局臨櫃申報?
hank79477 wrote:
請教綜所稅報稅問題請...(恕刪)
你要先去申請一份當時的遺產清單明細
裡面就會有詳細當時申報的土地與房子課稅的現值
大部分人應該申報遺產稅時,不會有這份清單明細,去國稅局申請吧
你要申報所得稅,所以繼承來的房子應該是舊制的吧
所得稅只要算房子的部分,土地不用
剩下的就按照報稅軟體上的說明去填寫就好了
如果賣房時,房子與土地的總額是分開來的,那就只看房子的部分
如果只有總價,那就按照賣房當時的房子與土地的現值比例,去計算出房子的部分
與繼承時房子的價差部分,就是你要申報的所得
不用怕寫錯,但要把相關文件附上去,把繼承時的明細表,與賣房時的合約文件全部附上去
寫錯了國稅局會幫你修正,讓你補稅而已
幾年前我也是這樣寫,但因為我賣掉的房子土地,有部分土地是屬於我妹妹跟媽媽的
山地,繼承一間房子與底下的土地,但賣掉時還有包含另外兩塊山地,只有總價
但實際上拿到的錢又不是按照比例算的,所以不清楚到底是要按照我實際上拿到的錢來換算我的房屋土地比例
還是要把所有的錢按照全部的房屋土地比例來計算房屋賣掉的總值
我就先請較國稅局問好要怎麼計算,但最後要我補稅的原因是另一種算法
我填寫當下與審核所得稅的計算方式,剛好不一樣
你就按照你的理解去填寫就好了,有問題國稅局會幫你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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