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報稅是只有去年投資台股個股所得現金股利才算54c這項並折抵8.5%稅額嗎

投資海外拿到的股利不算54c這項不能減免,那投資台股的個股公司所發的現金股利全部算是54c這項嗎?
而配發的股票股利算54C嗎?

而投資ETF部份只有裡面54C這項才有減免而平準金這項因是自已的錢所以不算,那是否應該投資沒平準金制度的ETF其54C這項金額才會比有平準金制度的ETF較高很多?

另外54C是指唯有投資台股公司所發的現金股利才算吧?

因我每年報稅級距要繳12%,希望54C這項能多一點來減免越多,所以想請教以上4個有打問號的疑問 若能幫我解決問題提供正確資訊不是用猜的必給你5分 謝謝
只要能幫我解決問題必定給你5分積分= =
2024-05-01 18:42 發佈
1.股息股利都算54c 但資本公積發放的現金股息 無課稅所以不能退稅
2.理論上是 看你怎麼想
3.股息股利都是

其餘不足 留待高手回覆
耀揚哥 wrote:
投資海外拿到的股利不...(恕刪)


不過,額度只有約 94W 左右而已
ETF收益平準金、或源自於資本公積的股票股息股利,不列入所得課稅也沒有扣抵稅額

假設收入是100元

稅率級距在5%
54C 課5 退8.5 = 退稅利益+3.5;稅後收入 = 100+3.5 = 103.5
平準金&資本公積 課0 退0;稅後收入 = 100+0 = 100
54C較有利

稅率級距在12%
54C 課12 退8.5 = 應繳稅額 3.5;稅後收入 = 100-3.5 = 96.5
平準金&資本公積 課0 退0;稅後收入 = 100+0 = 100

平準金&資本公積 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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