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友,親戚遇到很扯的事情,來問我,但是在是太困難了,我也覺得很扯,所以寫出來請教各位,希望大家給點建議。
1.親戚是個70歲左右的老人,有一間房子,大概市價約1000萬,他手頭上沒多少錢,銀行貸款還沒還完,
最近真的有點周轉不過來付不出貸款,所以打算要賣掉房子,手上收一些現金存身邊然後租屋養老。
2.後來這間房子以1000萬賣給某位舊識,金額就1000萬,而且舊識將繼續租給親戚。
結果賣屋這消息被鄰居之道,鄰居非常不高興,就要求房子要賣給他,還告訴舊識不要買這間房子,
否則會很"麻煩"(鄰居感覺有點黑道背景)。
3.這鄰居跳出來的原因,是因為親戚、鄰居,還有其他老鄰居有互助會在進行,
鄰居認為親戚賣房子是要跑路,所以為了確保這件事不會發生,遂以"限制行動"等壓力方式,
在8月初帶親戚到公證人處簽了一張公證書,表示親戚欠鄰居300萬,如果沒有在8/20歸還,
願意接受強制執行,當初鄰居說這公證只是要確保安全,不會做任何事。
4.結果今年8月底房屋買賣的代書說房子有問題,無法買賣,一查才發現鄰居拿公證書跑去法院強制執行,
搞得現在親戚欠他300萬,因此房子不能買賣。
這點扯了,實際上根本沒有欠鄰居錢,鄰居卻用老人家不懂法律騙到這些文件,親戚無端欠了300萬。
而且親戚根本尚未標到會,還是活會,就算要倒帳,也不是倒鄰居一人,還有很多人,
怎麼可以說獨欠鄰居300萬?!?!
5.現在鄰居要求房子要賣給他,不要賣給舊識,(8月鄰居就已經用各種方式要親戚賣給他,但未果)
"而且不簽履約保證",有了第一次被限制行動與第二次法院強制執行的經驗,
誰會相信他,問題是對方拿了法院公證卡住房子現在也不能買賣,
說不定不久就會被查封拍賣,最後銀行與臨居拿走法拍的錢,
親戚什麼也沒有了,住的地方也沒了,相當悲慘!
試問各位網友,接下來還能做哪些事情主張親戚自己的權利?難到就這樣無端被騙走300萬債權?
這社會還有公理?
法院會問債權人債務怎麼來的
到時看債權人拿的出證據嗎?
或是誰就有利的事實
讓法院審理
什麼是「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所謂債務人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係指債務人得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據雙方所提出之證據,來判斷債權人所主張之債權是否確實存在。債務人如向法院提起此訴訟,需向法院繳納訴訟費用。訴訟費用之計算係依照訴訟標的價額來計算,也就是依照債務人所主張不存在的債權金額來計算。
確認金錢債權不存在之訴
作者 呂太郎
中文摘要
原告起訴主張:原告曾於二三年二月十日向被告借款一千萬元,已陸續清償七百萬元,迄今僅剩三百萬元未清償,然被告卻多次向他人揚言原告欠被告千萬元債務,致原告信用受到質疑等語,爰求為判決確認被告對於原告就該借貸契約所生債權,於超過三百萬元之部分不存在。被告則抗辯:原告向被告借貸之金額為二千萬元,尚欠被告一千三百萬元而非三百萬元等語。試問:一、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如何核定?二、法院若認被告抗辯為有理由,能否判決確認被告對原告之債權超過一千三百萬元部分不存在,原告其餘之訴駁回?三、若原告聲明:「確認被告對原告之一千萬元債權中超過三百萬元部分不存在。」法院為原告全部勝訴之判決者,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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