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2023年5月報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1)請問列舉扣除金額要到多少錢, 才會比用標準扣除額申報, 繳的稅少? (2)關於 "基本生活費差額",為何我列舉扣除金額多9萬元(總列舉扣除金額是15萬元,高於 標準扣除額), 為何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試算後, 最後報稅金額都一樣?

(5分)2023年5月報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1)請問列舉扣除金額要到多少錢, 才會比用標準扣除額申報, 繳的稅少?

(2)關於 "基本生活費差額", 為何我列舉扣除金額多9萬元(總列舉扣除金額是15萬元,高於 標準扣除額), 為何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試算後, 最後報稅金額都一樣?
我列舉扣除金額多9萬元, 結果 "基本生活費差額" 減少,
我改用 標準扣除額試算 , 結果 "基本生活費差額" 比列舉報稅的增加 -> 結果 最後報稅金額都一樣, 為何?
2023-04-30 5:42 發佈
superparis wrote:

我列舉扣除金額多9萬元, 結果 "基本生活費差額" 減少,
我改用 標準扣除額試算 , 結果 "基本生活費差額" 比列舉報稅的增加 -> 結果 最後報稅金額都一樣, 為何?
(..(恕刪)


>>>

你個人免稅+列舉(9.2+9 w)<19.2

要超過19.2萬

才能從綜合所得總額扣除

小於等於0

所以就用標準的計算省事


superparis wrote:
基本生活費差額
(2) 依公告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196,000元。就我的理解,假設如果你單獨自己一人外加撫養爸爸及媽媽(共三人) 申報綜所稅,那基本生活費用為196,000X3 = 588,000元。

就您敘述的情境來判斷,依上述假設的情境來說,您申報的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金額部分,仍低於588,000元,所以扣除額的部分會用588,000來當基準。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9.6萬 X 人數) 與 (各項扣除額項目總和) 之間取最大值當作是最終的扣除額 。

而 588,000 若高於 (各項扣除額項目總和),其差額稱為 "基本生活費差額"。

回到問題(1),您要想辦法將所有列舉扣除項目加上其他扣除額等等的總和要大於 (基本生活費19.6萬 X 人數),就能少繳更多一點稅了。
(1)請問列舉扣除金額要到多少錢, 才會比用標準扣除額申報, 繳的稅少?

列舉大於單身124000;夫妻248000

可參考
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aspx?n=26&s=534742&sms=9065
我今年若用列舉扣除額可比用標準扣除額省5000元的稅(國稅局系統顯示),但列舉顧明思義就要將所有憑證找出來寄給國稅局,後來發現有些收據不見了,只好默默改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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