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請教有經驗的網友,謝謝
譬如中和、永和、板橋、新莊、新店的集合式住宅,權狀40坪,土地持有200分之一,房子加土地市價3000萬,但政府計算遺產稅的價格是可能是200萬。(數字只是舉例,用來說明觀念。)除非往生者的存款超過900多萬,否則應該很難課到遺產稅。
可是,正如二樓講的,可怕的是當子女將來把房子賣掉時,成本也是用當年繼承時的成本來計算,也就是200萬。當子女用3000萬把房子賣掉,扣掉200萬的成本,獲利2800萬,就要用2800萬來計算房地合一稅。
如果子女不想適用房地合一稅,想用舊制(明年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只計算房子的獲利,不用計算土地獲利,假設當初遺產的房子(不含土地),政府以100萬計算,現在賣掉,假設買賣契約書記載的房子價格是1500萬(不含土地),明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賣房所得是1400萬,再加上今年的薪資所得,所得稅直接跳到40%的稅率。
因此,該擔憂的不是遺產稅,而是將來子女賣房地產的房地合一稅或個人綜合所得稅。不過,就像3樓、4樓講的,房子的獲利已經很多了,繳稅是你的能力、你的貢獻、你的善。
資料來源:我自己的經驗。以上數字都只是舉例,用來說明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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