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種21年又來收債的,有追訴權的問題嗎?總不可能之後冒出50年後75年後你曾曾祖公死後再來說,你家欠錢不還吧!真的要把收據一直傳下去給後代?難道沒有法律明定,銀行沒有通知債權人還款,一段時間視同放棄這筆放款項
隨性定律 wrote:像這種21年又來收債(恕刪) 你想太多了吧,欠債的是人,人死後遺產分了,還要再來要求能往下追一代就很厲害了,怎麼可能還能追這麼多代,而且債權請求是有時效性的,超過時效就能拒絕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