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這個出租地點,鄰近傳統市場..........
說到這裡,我想大家大概知道問題在哪。
對,很早就吵,及上午的交通不便......
那要來租的人,我們都會告知總總缺點與問題,
您滿意再租,
我想我們這樣處理,沒問題吧...
況且,
假設真的簽約,給押金之後,真的住不慣...一兩個月內,我們都可以給房客退的。
押金不扣,但是畢竟住過,租金還是得給。
很合理吧...
這樣送往迎來也好幾組客人了,也有住兩三年的..
但是問題來了,
我們一直是口頭告知,簽約也都書局買的那種,
最近有房客,住一兩個月要退,我家的SOP我都寫在上面,
押金退OK,那您得給我月租,不給我月租我扣押金...
房客說我沒告知這裡會吵,是傳統市場,
確實沒白紙黑字,但是我100%有告知,
而且窗戶打開就看的到人家在賣菜賣肉..
房客堅持一個半月的租金不給...
這樣去調解或是互告有用嗎?
3Q
鐵牛CEO wrote:
這了一個半月不給租金(恕刪)
我做事不極端,
我也是好好說,
不會動不動要告..跑法院我不是沒經驗,只是想說能用談的解決就用談的,
不要這樣orz。
因為地點確實離傳統市場很近,
窗簾一打開,就能知道對面豬肉攤生意好不好XD,
都這樣子了,還說我沒告知...
如果非得要走到互告,先調解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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