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屁用兩個月對一次獎一般店家監視器是會保留這麼久嗎?如果是拿紙本發票,怎麼確定是同一人在洗發票?如果領太多獎會被盯,那就只領大獎或多找幾個人頭出來領就好了這種爛規定是有什麼難破解的應該再規定長期以小額發票領獎的,一律追回獎金只侷限在當期領獎肯定是沒用的
tda123456 wrote:不公開所以淺線規則沒人知道官方想怎麼改就怎麼改不如直接廢除發票和5%稅金吧 終於有動腦的官員不公開規則,從寬從嚴一切財政部說了算這些洗發票達人就無所適從不用再浪費時間去鑽漏洞
有時候事情有正當性當然很好…不過百姓希望政府不是殺雞用牛刀,例如百姓期待財政部,能夠在國庫(國庫財務、公債)賦稅(稅改、所得稅)促參(bot)能夠有所作為…例如法務部最近諸多活動…呵呵最貼近百姓的就是…警察很辛苦!開單取締之外,怎麼不把所有犯罪集團掃一掃(像是每個分局或者所裡都有一本八大行業的名冊啊)本末倒置的事情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