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洋 wrote:
你應該是舊制吧,舊制...(恕刪)
是的,樓主要申請的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45個基數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一)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二)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三)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四)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五)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六)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