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人48 wrote:
是這樣的
我在潭子有角間在租人做生意
因為看他很好賺
所以續約的時候
我寫下「因租賃給乙方所產生之稅金,由乙方負責」並且提高20%房租
他自己也簽章同意了
結果對方不講武德不守信用
他一直延遲繳納房租
雖然有在規定期限兩個月內繳給我房租
也只不過一兩次被我站在他們店門口咆哮到警察來而已(我叫的,想說故意要給對方難堪,讓附近店家與住戶都知道他欠我錢)
想不到他兒子就用我的語病去陷害我
說我上面提到「」內文的部分觸法
他兒子很懂法律
結果現在國稅局來了
法院也找上門了
一個說我涉嫌逃漏稅
一個斬釘截鐵說我偽造文書
請問有這樣的事嗎?
台灣人怎麼變得如此不分是非不講道理
律師是建議我跟檢察官做認罪協商
然後漏繳的稅金補一補
比較沒事
也不可能都沒事
最好的打算就是被判刑六個月易科罰金約繳18萬給政府
否則我與家人名下租給別人的房子被查到
可能是整串肉粽的
一定被從重量刑
極有可能會被關
大家幫我想想辦法吧
沒事沒事, 大家都罵樓主, 我挺樓主
根本就沒事, 國稅局不要理他, 檢察官找你就說"我沒罪, 我是因為信賴台灣被誣賴, 被迫害"
警察敢去你家抓人, 就把綠黨證貼在門口, 然後大罵盧秀燕是黑道.
不要理那些無良房客跟官僚,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