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人48 wrote:
是這樣的我在潭子有角...(恕刪)
“看人家生意好,所以漲租 20% 且要求因租賃產生的稅金由對方支付?”
什麼狗屁邏輯?那如果對方生意不好,可以要求你降租 20% 且對方生意上的稅金由你支付嗎?
然後對方就算有拖,但到底也都是在期限內繳納租金,你有什麼理由還在人家店門口大吼大叫的鬧到警察來,人家不用做生意,不要面子的嗎?
幸虧對方兒子懂法律,我不禁要說一聲 “幹得好”!講白了,樓主這種人就是欠收拾,這種性格不改,你倒楣的日子還在後頭。
你律師的意見很中肯,已經被國稅局查到就跑不了,乖乖認罪協商把該繳的交一交早點結案,以免傷口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