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這個措施其實是雞肋,因為要達成要件必須同時符合兩要件."民眾個人帳戶全年存入存款金額累計達240萬元、而且期間有任三個單月存入筆數超過2百筆者,即屬於「高頻存入」。"只要在任三個單月內不要存入超過2百筆即使個人帳戶全年存入240萬也不會觸發稽核條件,台灣網路拍賣平台早在10多年前就已經有第三方虛擬錢包,賣家可以等銷售款累積一陣子再一次取出也不會觸發財政部的稽核要件.一般實體領現金未開發票商家也一樣,等錢累積一些後再存入銀行也同樣不會達成財政部稽核要件.如果財政部要玩真的話相信他們絕對有能力辦的到,而不是用這種雞肋稽核條件去查.
1. 個人帳戶全年存入存款金額累計達240萬元、2. 而且期間有任三個單月存入筆數超過2百筆者,即屬於「高頻存入」。怕的是沒有「而且」這字眼,而是只要有一項成立就能查稅。財政部只是要弄個法源依據好下手....
全世界都一樣政府就是黑社會稅收就是保護費 (連死了都要被政府抽一筆遺產稅 憑什麼??)警察就是合法的流氓 (執黑社會訂的法)股市就是合法的賭場 (風險自己承擔,但賺了錢還是要被黑社會收點保護費)說的好聽稅收是造福大眾福利,說的難聽 當中被A了多少 韭菜有權利過問嗎??沒看過讓子彈飛嗎?縣長上任,得巧立名目,拉攏豪紳,繳稅捐款,他們交了,才能讓百姓跟著交錢得錢之後,豪紳的錢如數奉還,百姓的錢,三七分成。說白了人民納稅的錢,現在的政府不就是一直拿來補貼特定企業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