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上爬文爬到
https://www.wanchicpa.com.tw/%E5%9C%8B%E7%A8%85%E5%B1%80%E6%8F%90%E5%87%BA%EF%BC%8C%E5%8D%81%E5%9B%9B%E7%A8%AE%E5%BF%85%E6%9F%A5%E6%A2%9D%E4%BB%B6/
國稅局提出,14 種必查帳條件
第一條就是
全年財富增減達 10% 以上,而且與年度申報所得明顯不相當者。
單獨這一條就會被查帳了,由這麼父親的資產增加幅度反過來查獲資金來源
這位父親如果財富沒有超過四千萬,實際年收入也沒有超過四百萬,就會被查了
父親資產異常增加,再反過來查誰贈與的,只要查到女兒也有相對應的資金減少,馬上查出來
拆成多筆小額現金提領根本沒用,要不然國稅局那些遺產稅申報需要的財產總表怎麼來的
只要比較異常增減的數據即可,而且可能有現成的程式自動篩選過濾
違法的事還是不要做,明明有合法避稅的方式
要嘛撐到明年一月贈與一半
要嘛找信任且有資金的人,最好是兄弟姊妹,兩人分別贈予一半就好了
等明年在把錢還給幫忙出錢的家人
再不行想辦法讓父親去借錢,看可不可以從銀行端或有保單質借,借到錢
明年再去償還這些短期債務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