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yuiop wrote:請問還債務的先後順序 (1)房貸(可能有被二胎),欠銀行===>第一優先,不然一定被拍賣(2)自願簽給別人的本票N張===>第二優先,本票是可以上法院強制執行,除非你沒財產(3)親友的私人借款(應該是沒有簽借據)===>跟親友商量,擺最後再說(4)欠保險公司的保單借款===>無法還款,那就解約認賠殺出
ftyuiop wrote:(1)房貸(可能有被...(恕刪) 可能會先趁房價維持相對高檔時,先把有房子高價售出,然後手上就有一筆錢,可以先還高利率借款結清。然後先租便宜的套房住渡低潮什麼的。之後慢慢存錢,等3年五年或十年,有遇到景氣循環走下坡,或突然系統性修正,例如金融危機,Sars,什麼之類,房價回檔修正,存的錢買入。不過這是我個人的理想想法,不代表樓主大大的朋友或當事人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