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邊緣人 wrote:
就算使用標準扣除額利...(恕刪)
報稅系統有防呆裝置。
你用手動算看看就知道了。
稅額計算公式:
(綜合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基本生活差額)*稅率-累計差額=應納稅額。
利息收入27萬元內屬扣除額。
扣除額數字越大應納稅額越小,有加利息、跟沒加利息,應納稅額是不一樣的。
不相信的話,手動計算看看。
股市裡就如在賽馬群中尋找一匹獲勝機率是2分之1,賠率是1賠3的馬。
試算了許多組合後得知以下結果
採用標準扣除額
利息被課稅的關鍵在於基本生活費差額

簡單說出結論
單身或是二口家庭
基本生活費差額算出來都是負的,以0計算
所以利息所得不會影響繳稅金額
如果是三口以上家庭
且撫養對象不是5歲以下兒童或長照
基本生活費差額就會大於0
原因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會依人口增加
但是一般扣除額並不會
這時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就會抵消基本生活費差額的值
導致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失去抵銷稅額的功能
此時如有利息所得,所得淨額就會增加
但全部扣除額和基本生活費差額的總額不會增加
導致利息所得要課稅

少子化單身或是不生的家庭還是居多吧
所以不會有感覺

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aspx?n=26&s=534742&sms=9065
這邊的每一個範例,基本生活費差額算出來都是負的

為什麼一些可以公開討論的事也要私訊來問?
好好幫蔣大衝流量不行嗎?
資深邊緣人 wrote:
我在上一樓解釋了
如果基本生活費差額<=0
27萬以內利息所得就免稅
基本生活費差額>0
利息所得就會影響應納稅額
不管有沒有超過27萬
基本上一夫一妻加上一個5歲以上的小孩就達標
(5歲以下還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
這是在懲罰有生小孩的家庭?
基本生活費差額是計算應納稅額的減項,儲蓄投資抵減(利息27萬內)也是計算應納稅額的減項。
不管放在哪個項目內都不能重複。
基本生活費差額大於零也是一種扣抵額,差額越高應納稅額越低。
在算基本生活費差額的算式中應和"薪資特別扣除額"一樣剔除。投資儲蓄扣除額跟薪資一樣是會算入所得額。
股市裡就如在賽馬群中尋找一匹獲勝機率是2分之1,賠率是1賠3的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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