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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留44萬存摺…銀行櫃台堅持「本人到場才能取」

happywork01 wrote:
可是偏偏很多台灣的公(恕刪)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9084

又幫妳找了另外一篇,簡單來說,就算你媽在場,按照你的敘述,你媽已經無法明確表達意思,甚至對方詢問的問題都無法理解,就算你是子女,在沒有法院認證的情況下也不能代表你媽表達意思,自然更不可能代替你媽取錢

基本上那位行員讓你領是違反規定
30公分 wrote:
一定要本人來才可以


大陸的奇葩事情很多~尤其是公務(或是類公務)機關~
或許無心(純粹自己想省事而已~反正能混就混~)
或許有意(擺明刁難~讓你跑N趟~就是想拿點好處~或是中飽私囊~)
這是很普遍的現象~

...被要求一定要本人來才可以...
這顯然就是無心or有意~
如因什麼原因/需要什麼程序/什麼資料理應告知吧~人都死了還只會說要本人來~笑死~

個人多年前因故需要暫住證~
派出所只會講些543~都備妥你官方需要的資料了~還要你這樣那樣就是死不開~
找個認識的當地人來~之前講的那些543狗屁都不用~馬上開馬上拿~
幾年前同樣因故需要暫住證~想說這麼多年了~不是都在標榜為人民服務嗎~
應該有改善了吧~結果還是一樣~
如在大陸碰到這種看似無心or有意的事情~也不跟你說清楚~只會跟你講些543~
直接大鬧~不然就是找人~這樣就對了~
上面的例子都不夠嗆~我來一個

我爸過世後,查到了一些輔助,於是就去申請,申請資格有排富,所以要帶全家的相關資料

可是,父親是父不詳(這是另一個故事,總之綠蛙們,老子我才是貨真價實的日本後裔,還不快來跪舔!?)

所以當然就沒有準備"爺爺"的國稅局資料~馬的,是要準備誰的?郭台銘的嗎?

結果公所那個承辦人,居然死活不同意辦理,理由是:每一個人都一定有父親,所以還是要"父親"的相關資料...

逆馬咧,那我說我爺爺是郭台銘,以後你這個承辦人可以幫我爭到遺產嗎?

白癡哪都有,恥笑別人的通常特別白癡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棒流爪貴虧

有很多現場的公務人員不懂現行法令,沒知識也不看電視(就連電視上廣告的新法令,他們也不關心更新一下自己業務),就只依照他們慣例行事,通常要拿出與中央的信件回函來證明他們的錯誤,我也遇過。

2022-08-19 20:37
首先,中國的銀行並沒有錯,
因為當事人只是「口頭陳述」這件事情,
若櫃台直接就讓你領,這個問題才大
重點是文中這段:
「幸運的是,銀行主管了解情況後,先是向王先生道了歉,接著告訴客戶錢是可以取的,
只是要開具一些證明,隨後將需要檢附的文件告訴了王先生
也就證明當事人並沒有足夠的文件證明確有此事。

一堆人看到中國兩字就見獵心喜,開始大肆批判老共多糟糕,
結果只是曝露出自己的無知
台灣的銀行櫃台一樣會堅持「本人到場才能取」
或是開具一些相關證明(內容依各行需求有所差異),
才能領取,不信可以隨便找間銀行甚至郵局試試看

最近版上充斥很多對於中國的評論,
批判沒有關係,但結果常常發生的是其實台灣也很常見,
或是台灣也是這樣做的事情
比方下車變棒球隊、銀行卡提款有上限,
乃至本篇等等都有這種感覺,
若批評中國是帶有偏見跟蓄意亂說、欲蓋彌彰的意圖,
那民主的價值跟驕傲感覺還真廉價。
人帥到處炒

完整回應只能奉上5分

2022-08-19 13:20
Wow_Senior

有些塔綠斑的優越感就是建立在這種虛妄之上. 沒辦法~[嘆氣]

2022-08-19 13:36
傲笑憐 wrote:
白癡哪都有,恥笑別人的通常特別白癡 


當然,最後我就直接跟她說~叫你主管來,然後就辦成了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吼吼吼~~ wrote: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9084

又幫妳找了另外一篇,簡單來說,就算你媽在場,按照你的敘述,你媽已經無法明確表達意思,甚至對方詢問的問題都無法理解,就算你是子女,在沒有法院認證的情況下也不能代表你媽表達意思,自然更不可能代替你媽取錢
基本上那位行員讓你領是違反規定

以行員的立場,她遵守的法源就是1.存摺 2.印章 3. 密碼 4.本人。
以上4項齊全了。法源就足夠了。但是如果她個人對提款人還有疑慮,她就必須報警。警察才是執法人,她自行執法就是私法。

如果當時她報警,依循法治不人治,那就不會有我今天這一篇。

可能她後來記起當初的錢都是我帶老媽去存的,不是騙徒。所以才給領沒報警。
至於是否兄弟奪產,也要報警後才能判定。(我是獨子,不然誰養一位老人22年。花千萬,不會為15萬計較的。)

失智分7等,不是0與1。是10,20,30...80,90分。
必須經過專業醫生才能認定。行員豈能自行判斷程度。所以有疑慮還是必須報警。

這一點才是本篇我要表明的主題。
萬教

『她遵守的法源就是1.存摺 2.印章 3. 密碼 4.本人』------您搞錯了! 『民法』、『洗錢防制法』才是法源,上面那些東西是到銀行辦理相關事務須具備的、另外還要有「雙證件」給銀行查驗…

2022-08-19 18:36
萬教

『所以有疑慮還是必須報警』-報警要客戶自己報…銀行只是幫存戶管錢的地方不是安管機關、除非是客戶在那裡亂、影響到其他客戶的權益且溝通無效的時候才可能會報警;不合規定只是跟你說抱歉「您不能領這筆錢」

2022-08-19 18:41
台灣偷偷領沒人擋,但在銀行吹喪後會麻煩十倍。


30公分 wrote:
大陸一名王姓男子的父母過世後,留下了一本存摺,然而當他到銀行領錢時,被要求「一定要本人來才可以」,氣得使出絕招反制。

綜合陸媒報導,王先生父母留下的存摺內大概有人民幣10多萬元(約新台幣44萬元),然而當他到銀行取款時,卻被要求「一定要本人來才可以」,他一開始嘗試解釋,耐心地說明自己的父母已經過世了,沒有辦法來到現場,孰料櫃台人員仍堅持要本人到場,且態度非常不耐煩,讓他相當不滿。

王男當時氣憤不已,很想當場大聲斥責行員,後來心想自己也不能鬧事,所以便想了一個辦法,隨後回到了村裡借來二胡和嗩吶,然後就在銀行外面一直吹喪,直到驚動銀行高層出面,他才讓大家停下,並跟主管說明了事情的前因後果。

幸運的是,銀行主管了解情況後,先是向王先生道了歉,接著告訴客戶錢是可以取的,只是要開具一些證明,隨後將需要檢附的文件告訴了王先生








台灣的銀行應該不會發生這種事吧
我的發言大都是哈拉而已, 如有得罪不要太在意。
devine

特別是當你有居住世界各地的兄弟姊妹

2022-08-19 12:29
30公分 wrote:
大陸一名王姓男子的父...(恕刪)

我很好奇 為什麼你每天都發廢文 而且發廢文被關進監獄
出獄後又每天繼續發 你到底怎麼了?
30公分 wrote:
大陸一名王姓男子的父...(恕刪)
會呀!七月鬼也放暑假,請牽亡魂現場施法,蓋章。
我老爸2002年去世
當時郵局尚有存款,要領出時
需所有繼承人在場,還要驗戶口名簿
我在國中時就離家,家裡也從台中搬到板橋
所以30年前就分戶了
因為這樣,老爸的戶口名簿沒有我
你猜要如何把那筆錢領出來?
全家去法院辦理公證,證明我是我父親的第二個兒子
才順利的把錢領出來
前年我母親過世,事情好像比較好處理
去稅捐處辦個財產總歸戶,看要不要繳稅就結束了
真的嗎?
事情不是笨蛋想得這樣簡單
那份資料將進10張A4!
我媽生前有投資過生意土地
因此所有往來銀行皆須去要兩年內交易證明
土地要辦分割,未上市股票處理........
然後我外公是台中旺族,因此有一些繼承土地
兩年兩個月,還有些在法院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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