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mou wrote:我這邊有幫爸爸相關收...(恕刪) 因為沒看好(以為你是報母親為撫養人),申報母親那邊就這樣報就是在申報第一個的納稅義務人那邊下面把爸爸刪除,留媽媽,純粹媽媽。假設納稅義務人是你爸沒辦法改,你就自己重設重key,這一份只有你媽的資料。然後你那份就是拉你爸的資料收入那些都要進去。PS.就是你媽以單身申報。我以前好像是申報我爸,然後不理我媽(我媽沒申報),這樣也沒什麼問題(我媽薪資不多,免繳稅),不過要免麻煩還是兩方報一下,不然國稅局囉嗦就麻煩。如果不懂5/1勞動節放假,把父母和你的身份證和印章都拿過去。(可以查調所得,然後請國稅局的幫忙申報)
lonmou wrote:這部分我有上網查過父母超過六十歲就可以分開申報了,不一定要沒有收入 這份資料可以提供參考嗎?我跟太太都超過60,報稅軟體勾選各自辦理申報時跳出下列訊息===您及配偶112年得各自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情形:民法第1010條第2項規定,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民法第1089條之1規定,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依您或配偶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
投資初學者 wrote:因為沒看好(以為你是...(恕刪) 大大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在報媽媽稅務時,已經在"申請「分別開單計稅」"選擇是但這時候配偶欄(父親)姓名能得填寫無法刪除 (僅能刪除爸爸所得等資訊<---這部分所得加入我申報部分)所以標準扣除額都還會是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只是我都已經選擇分別開單計稅為了標準扣除額地方不會改變??不知道這地方這樣子會不會有問題其他在媽媽部分只保留她個人稅務所得,爸爸所得加入我申報部分都已經做了~~只差標準扣除額地方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