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皆約80歲,退休已久。(沒有同住)多年以來,我都是額外申報撫養老媽。(我+老婆+2個小孩+老媽)再另外獨立幫老爸申報。(他的利息收入頗高,所以試算後不適合被我申報撫養)總結,依我個人報稅實務,老人家(夫妻)是可以分開申報的。(PS:但幫我老爸網路申報時,會特別把他的配偶資料清除。)
(一)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除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或取得通常保護令者外,納稅義務人配偶之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惟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見第十題),但仍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果不在同一居留地,可由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合併另一方所得後向其居留地國稅局辦理合併申報。(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其配偶如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可選擇與其配偶合併申報或單獨就其所得按非居住者稅率課徵所得稅。至其選擇單獨課稅者,其所得不再併入其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之配偶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其扣繳稅款及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之稅額不得扣抵,亦不得再減除相關之免稅額、扣除額。(三)如果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可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如選擇合併申報時,應檢附結婚證明。至於結婚或離婚當年度之扶養親屬,可以在不重複列報原則下,協議由一方或分由雙方申報,否則應由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除上述三種毋須合併申報之情形外,外僑居住者及其配偶、申報受扶養親屬的中華民國來源之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填寫在同一份申報書內合併申報納稅。他這樣說明不是配偶都要一起嗎???
請問年過60歲的父母親如何單獨報稅呢?在標準扣除額的部分還是 "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似乎只能把單一方所得刪除無法變成 "單身者標準扣除額"如果我要申報爸爸當扶養人讓媽媽單獨申報,只能在媽媽那邊把爸爸所得刪除爸爸所得由我這邊申報但標準扣除額在媽媽那邊還是扣比較多的"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這樣會有問題嗎??@@
可以!夫或妻年滿 60 歲,可由子女申報扶養(意思是父母親要超過60歲),此時可以一方單獨申報,另一方列報為他戶受扶養親屬,或夫妻雙方列為不同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可以參考這篇https://gooptions.cc/%E5%AD%90%E5%A5%B3%E5%8F%AF%E4%BB%A5%E5%8F%AA%E7%94%B3%E5%A0%B1%E6%89%B6%E9%A4%8A-%E7%88%B6%E6%AF%8D-%E5%85%B6%E4%B8%AD%E4%B8%80%E4%BA%BA%E5%97%8E%EF%BC%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