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op3134307 wrote:超過15年了,法院為(恕刪) 剛查到的,某律師事務所的解答,銀行可以要,但你可以拒絕。但大部分的人都不懂,給了就不能要求退回來。====過了消滅時效,請求權會自動從這個世界上消失嗎?不會喔!過了消滅時效,債權人的債權還是存在的(欠錢就是欠錢,不會變成沒有欠錢!),只是債務人有拒絕給付的權利,法律上稱為「時效抗辯」,講白話一點,你有請求的權利,我也有拒絕給付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