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8Phone wrote:那麼蝦皮票券1元養樂多 這個算不算 理論上仍算,上面有說到,認定規則仍算是很寬。要同時符合連續性消費,但每張發票都只有數元。但這其實也是有問題的,因為紙本發票是不記名的,所以所謂『連續消費』這個是較不容易查出來,雖然也可透過反查方式查驗中獎發票的前後是否有類似消費,但基於不記名的機制,也無法輕易認定這是同一人的行為,故能認定的其實是降一階的『同一期中了許多發票,但每張都只有數元』。而這個就相當簡單了,找些親友拆帳就好了……所以只能說,這法規目前的狀況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而已。
星幻 wrote:理論上仍算,上面有說(恕刪) 有沒有記名無所謂,不符合店家消費常態狀況一律當作異常。而會搞這漏洞的肯定不少使用電子發票載具,這些電子發票都是有歸戶的很好查。只不過光要查中獎發票前後十筆,中獎人是否有異常中獎,這些多出來的事情又要多少人來做?為了一些宵小還需要派人去做這些沒意義的工作,無形中又浪費社會成本。
以前是要鼓勵老百姓跟店家拿發票,不讓店家逃漏稅才去設獎。統一發票的中獎率很低,絕大多數都是中低額的,如果連給個小獎都要機機歪歪的,老百姓照政府的規定合法大量小額購買去拿發票還被當成"不符合常規交易",那乾脆取消設獎,像外國一樣當成收據用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