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53421 wrote:哥哥從20歲開始就不...(恕刪) 台北市兩人每月收入四萬還有千萬房產是無法退休的,只要有一人有意外或重大疾病,馬上就需要百萬現金,當房屋遇天災被貼黃單紅單無法賣出又需要搬遷他處,如又遇一人需要長照養護的連年長期重大資金支出時,馬上面臨破產與無家可歸的情況,請居安思危未雨綢繆。
yoyo53421 wrote:跟他們也很難溝通我是希望它們把房產變換現金,然後去買便宜一點的蛋殼區,剩下的錢拿去做生意或投資,不知道我這個想法對還不對? 既然很難溝通他們會聽你的嗎???不對,做生意跟投資都有風險乾脆全賣去鄉下生活多的錢繼續買樓收租
simonni wrote:以房養老阿!房子抵押給銀行,死了房子歸銀行,每個月生活費就有啦,不然你也可接手,每個月給他們生活費,死了房子歸你 以房養老如果約定 30 年,要算好滿 30 年剛好掛點,不然,可能要搬去公園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