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母因為濫用信用卡借現金的關係,借了各大銀行,然後以卡養卡,連保險都拿來借錢,最可怕的是這些債都是藏起來的,有天在客廳無意看到掉出來的帳單收據才被我們發現,前前後後借的錢加上跟親朋好友借的錢,大概二百多萬.....我跟哥哥後來的決定是用債務整合的方式,用家裡的房子,以家母的名義,我跟哥哥當做保人的方式跟銀行借了房貸清掉了那些債務,更警告家母不準再用信用卡亂借現金....當時她當然是隨口答應....這樣相安無事了一年,後來居然又發現她還是偷偷的用信用卡借錢,還有瞞著我們去跟銀行增貸了五十萬!!!我的疑問是為什麼銀行可以同意她的增貸而不需要保人同意??我和哥哥有辦法因為這樣而絕決繼續當保人嗎??(不好意思,打的很亂,但其實已經是簡短過的,實際上家母更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