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雖然是街口的愛用者,看完文章我發現街口對於繼承這塊很誇張,尤其要所有家庭成員的個資,且重點還未經家屬同意私自把金額歸零,這樣若真的家屬不清楚的狀況下,根本不知道有這筆費用需要要回來,目前街口或台灣Pay等等也有很多類似銀行的Function…政府應該要逐漸健全其法源及相關標準規範,不應讓這些新創支付公司可以訂立自行的私法..讓使用者或未來繼承著能依據法規規範來合法又合理申請相關權益,這件事我認為金管會應該跳出來面對這類型電子支付公司的問題..希望大家踴躍發言,讓政府相關部門能重視,也讓立委大人們能幫忙push..
人死了,所有財產 就變成「遺產」。是不能動用的。所以街口裡面的錢 也是「遺產」。街口是不能隨便讓你拿走的。必須要給『全部的遺產繼承人』。就算只有幾千元。而且才幾千元而已,有必要人死後 急著提出來嗎。-以前就有父親死了,女兒 提領父親銀行帳戶的錢來辦喪事,結果被其他繼承人告的案例。所以「遺產」最好都要『全部的遺產繼承人』同意的切結書,才能動用該部分資金,而且不能私用。等遺產都分完了,繼承了。再用你自己那部份就好了。----街口把錢歸零,應該是不符合法規的。
這案例直接有繼承權的直系親屬只有父母,兩者選其一就應該有資格!扯太多就有些牽強!簡化少額遺產繼承的程序不是已既定嗎?(還有,樓上有網友舉例?! ...但,這只是幾千元小額款,先想想訴訟費用、律師費之類...夠嗎?)支付業者不能說執行銀行的存款業務,而民眾要拿回自家的存款卻比銀行還困難、麻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