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發文,若不妥,煩請告知,會盡快刪文。
額頭上突起了一顆,大概有三-四年之久了,最近想手術處理,但是了解我的保險內容後才發現並沒有手術醫療方面的理賠,僅有死亡及重殘才有。請問依我目前的狀況,可以先買再開刀申請理賠嗎?
感謝
summer snow wrote:
初次發文,若不妥,煩...(恕刪)
可以,但可能會被拒賠。
實支實付險通常都有一個月的疾病等待期,甚至有的實支實付險沒有疾病等待期。
所謂的疾病等待期,就是指保單生效日起算一個月或90日內所生的疾病不予理賠。
反過來說,倘若契約內並無相關約定,那自然沒有,也就是從保單生效日起所生的疾病會理賠。
有疑慮的是保險不理賠"已在疾病"。
(不論有無等待期之限制)
所謂的已在疾病,是指簽訂保險契約前就已存在的疾病,粗略分為主觀說、客觀說兩種。
那樓主所謂的"額頭上突起了一顆"那一顆究竟是什麼?
樓主都已清楚有該症狀且為外觀上顯而易見,恐非主觀上不知情。
客觀上樓主若未就診,既無醫師認定,自然無從得知是否為疾病。
再簡單的說,若樓主因為"那一顆"申辦理賠時恐怕會有爭議。
建議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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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體況跟理賠與否等衍生問題,可能我上次沒講得很完整,導致讓部分版友誤解。
一、有體況一定要告知嗎?
A:
投保時需要誠實告知沒錯,但所謂的誠實告知是要各位誠實而不是額外多做補充。
再簡單的說,健康告知書(要保書)上問什麼,各位就回答什麼,不在詢問事項內的可以不回答。
例如曾有氣喘就醫紀錄,但這兩年內皆無就診且無使用噴劑;
而健康告知書上問"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氣喘就診或用藥,那自然不需要告知。
二、我擔心日後保險公司不理賠,所以堅持要額外補充可以嗎?
A:
可以,但沒必要。
核保有他們的職責所在,他們看到相關資料有義務要進一步處理,這絕非刻意刁難。
例如保戶告知6個月前曾暈眩,但就診後醫生認為無需回診,而保戶填寫於健告書上;
那核保員看到保戶告知,他們有義務釐清暈眩的原因,最後會請保戶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或進一步體檢。
但這樣的結果多少都會有加費、除外、拒保的可能存在。
再者,是否誠實告知與理賠與否無關,請不要混為一談。
誠實告知的用意是讓保險公司無權解除該契約,而跟理賠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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