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順位有人,則第一順位者和配偶均分。 2. 第一順位沒人,輪到第二順位時,配偶得1/2,其他由第二順位者均分。 3. 第一、二順位沒人,輪到第三位時,配偶同樣獲得1/2,其他由第三順位者均分。 4. 第一、二、三順位沒人,輪到第四位時,配偶獲得2/3,其他由第四順位者均分。2021年10月13日有請GOOGLE大神https://my83.com.tw/blogs?p=1290
我朋友跟我說。5樓的C大已經回答你了,保險受益人是看契約,契約記載的受益人是前夫的名字,屆時就是前夫領錢,不管有沒有離婚。如果不想把身故理賠金留給前夫,就去保險公司客服中心改受益人的名字就好啦!(譬如改成新交往的男朋友)
chiyenms wrote:保險契約的話,按契約(恕刪) 我幫朋友問的,她離婚小孩在前夫那,她不想她如果怎麼了,錢跑到前夫那裡,因為小孩未成年。應可指定小孩為受益人。看是否能再指定信託小孩成年後再領取保險金。
遇見更好的自己 wrote:我幫朋友問的她離婚小孩在前夫那,她不想她如果怎麼了,錢跑到前夫那裡,因為小孩未成年 〉〉〉人心真是複雜依你所述你朋友就是要保人,也是被保險人如果你朋友怎麼了那就要看保單的受益人有沒有指定?有就依指定沒有就依民法的繼承順序要領保險公司的錢真的不是很容易跟中樂透差不多所以我覺得是庸人自擾
如果前夫資產雄厚,那自己也就沒必要保那麼多險。個人覺得,保險就是雙親一方或雙方死亡,可以留一筆錢讓小孩較順利一點長大,風險轉移的目的避免小孩成長困苦。如果沒有這種考量,那就保那種自己花的到的保險就好了,也減少保費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