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險可隨意拒賠,且就算官司打贏了,金管會也沒有任何罰則,那到底要保險幹嘛?
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可以先拒賠,然後再來拖延,反正就算被保人官司打贏了了不起就是陪原本的錢,沒有任何罰則......
保險沒有起到實質避險作用,反而帶來風險...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人在做相關研究的?
搶搶棍 wrote:
如果保險可隨意拒賠,(恕刪)
保險法 第 34 條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
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
延利息年利一分。
這個算罰則嗎?
保險78人 wrote:
投保時 是否有誠實告(恕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02&t=6451821
我也碰到了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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