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底買了某家的意外險。買的時候,業務員來到家裡,我親自簽了投保聲明暨同意書。
這兩天業務員通知我,保險已經核准通過,而我也收到保險單了。但卻發現要保書以及客戶投保權益確認函上的「要保人簽名」、「被保險人簽名」,都不是我的簽名,應該是業務員代簽的。
請問這情形常見嗎?如果未來需要用到這份保單,這簽名不是我簽的,那這保單還有效力嗎?
正常聲明書上的筆跡應該是你親簽。
客觀說對你的保障是沒有任何影響,因為保險公司不會去核對是否親簽,你只要保費有按時繳費都是有保障的,但你的業務如果代替你簽名,那就有違造文書的問題。
如果你想要這份保障,但你還是不放心,你可以去變更簽名樣式。
cdfkt wrote:
cdfkt 2020-02-10 22:55 6樓
是否代簽並不影響契約效力,重點在於意思是否一致。
並不是只要非親簽就是偽造文書,偽造文書的要件之一在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樓主的情況是已確定要投保,只要投保內容正確,當然沒有產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自然就沒有偽造文書的疑慮存在。
像是甲方授意(委任)乙方代簽,就屬於常見的一種情形。
簽名,只是意思表示的一種,並非代表唯一;它只是最為常見的舉證方式。
並不是只要非親簽,契約就會無效,
像是投保車險、旅平險,我相信大部分都不曾親簽,但並不代表契約無效。
stdjb wrote:
2020-02-11 8:24 7樓
專業回答!
另幫補充
契約效力不受影響,只是業務員有可能踩到管理規則而已
請問:身為邀保人及被保人,繳保費時都說沒問題、有效力,真出了事要保險公司理賠時,是否會被拒?
因為一切不符保險公司的偽簽都是邀保人自己默認的,要為這違規的行為負責?
既然不符公司規定,卻還有效力這樣鄉愿的說詞,一般人都能相信嗎? 法院上能被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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