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常年在大陸創業,一年就隨機回來一次,我不住在老家所以也沒什麼機會遇到他。
我們全家人都有跟老家隔壁的一個大哥買保險,都保一樣的,那個保險全家人大概保了有22年了。
剛剛報稅時想到他每年保險年費不知道有沒有繳,微信問了,他還真的沒有理會......
隔壁的那大哥也沒跟我們家的誰提過...因為他有問題都是直接聯絡我們每一個人,不會透過例如家裡某人去聯絡別人
想問,我哥這樣幾年沒繳保險費,他這個保險會有問題嗎?
保險是南山人壽的保險,一年繳一次。
停效期間,保險公司不必承擔風險
根據保險法第116條:「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意思就是說,保險費該繳卻沒繳,被催帳一個月還不繳,就會被停效。而停效就代表該保險失去效力,保險公司也不用再負擔保戶的風險,因此停效期間內發生任何意外,保險都不必理賠。
停效兩年內均可申請復效
考量民眾有時是粗心忘記繳費,有時是一時手頭太緊,保險法規定保險停效後兩年內,保戶都可以申請復效。(意思是,超過兩年就不能申請復效,該張保單作廢)
六個月內無條件復效
在保單停效後的六個月內,只要保戶申請復效,並繳清停效期間未繳保費及相關費用,保險公司都須無條件接受復效,但該張保單是在申請復效的隔天零時生效(不是當下立即生效)。而且保險公司不能另外要求保戶再次做健康告知、加費等,需維持原本保單的金額、條款。
六個月以上有條件復效
一旦超過六個月才申請復效,保險公司就有權審核是否給予復效。保險公司能要求保戶在申請復效的五日內,繳交「可保證明」,證明自己的體況良好,如果體況太差達拒保程度,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復效的。但如果保戶申請復效後五日內,保險公司沒有要求繳交「可保證明」;或繳交「可保證明」後15日內沒有拒絕復效,則一律視為給予復效。
結語
為了別讓一時粗心,造成保單停效的麻煩,提醒大家要保書親自詳填、聯絡方式更動時主動告知,才不會徒留遺憾。另外保單忘記繳,不是馬上就停效,保險公司會有30天的催繳期,也會寄通知書到家中,在這期間內補繳,保單都不算停效,因此大家不用過於緊張!
多多空空 wrote:
停效期間,保險公司...(恕刪)
保費沒繳,通常保險公司會在繳費期限終了後一定期間(各家不同)寄催告,
催告必須要寄到要保人或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人最後住所或居所,
若郵寄到通訊地址或收費地址,非住所或居所的話催告就不生效力,
催告到達後經過三十日保單會先進入墊繳(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但如果主契約滿期後是否自動墊繳附約則依條款所載,
墊繳本息超過到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又會再重複催告的循環,
這次催告滿三十日後才會正式停效
保險法規定並不是兩年可以申請復效,而是契約規定復效申請期間不得低於兩年,
且不得超過保險期間屆滿日,所以一年期的定期契約於滿期後即不能申請復效,
另保險法規定,契約規定申請復效期限屆滿後有終止契約之權,
此終止權為意定終止而非當然終止,即依民法258,263條之規定,
保險契約雖有約定兩年期限屆滿後終止,但該條約定違反保險法之相對強制規定,
該部分約定無效,故保險人欲終止契約應向要保人為意思表示始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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