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解惑:關於保險跟繳稅

要保人:夫
保險人:夫
受益人:妻
年繳60萬  6年期合計360萬  
每年領生存金逐年遞增
第7年開始之後每年生存金:7萬5

假設第10年解約返還所有本金需要繳稅嗎?
第7年開始的生存金7.5萬會納入綜合所得稅裡面嗎


以下跟以上都是假設  
這只是假設 
針對問題解惑即可謝謝


假設投保了20個單位也就是360萬*20=7200萬
那第10年解約返還所有本金需要繳稅嗎?
第7年開始的每年生存金150萬會納入綜合所得稅裡面嗎

麻煩幫用直白的方式解惑!別搬條例出來;謝謝
2018-11-17 10: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保險
自己繳的錢自己領不會有什麼問題
基本上是沒有稅要繳
誠浩黃 wrote:
要保人:夫
保險人:夫
受益人:妻...(恕刪)


保險人應該是指保險公司哦!不曉得樓主的狀況是不是這樣~
要保人:夫
被保險人:夫
受益人:妻

如果是這樣,解約金的部份因為不是保險給付,算是要保人的財產,原則上不會有所得稅問題。但若曾經拿這張保單在所得稅申報時,做過列舉扣除的保費支出,解約當年應該要補稅。

至於還本金的部份,因為是太太领(先生繳錢,太太領錢),所以會視為當年度的贈與,沒超過當年免稅額度就不會有贈與稅。

以上,給樓主参考。不過我只是自己東看西看了解,與樓主分享,非保險或稅務專業人士,所以若有錯誤,也歡迎大家指正。

資料來源:
1.財政部
2.保險大不同

淡淡的悲傷 wrote:



保險人應該是指...(恕刪)

夫妻是不是沒有贈予的問題?
感謝回覆🙏

誠浩黃 wrote:
夫妻是不是沒有贈予...(恕刪)


如果領的是滿期金、年金、生存保險金,請參考如下內容(特別是紅字部份):

受益人非要保人的滿期金、年金、生存保險金

保險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免稅規定都是只有針對被保險人死亡的身故保險給付,但滿期金、年金、生存保險金等都是約定若干時間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非身故保險金不適用上述法規。
然而要保人負有繳交保費的義務,保單應視為要保人所擁有的財產權利,當保險依約給付滿期金、年金、生存保險金時,且受益人並非是要保人,就等同於要保人將有價值的財產權利轉與他人,自然屬於贈與行為,時點以給付日為準,列入當年度贈與總額計算。

資料來源:保險大不同



抱歉,不免還是貼了類似條文的內容,給樓主參考。另外,因為畢竟網友也只能從問題描述提供意見,所以建議還是向要投保的保險業務人員說明想釐清的問題,請他/她向所屬的保險公司確認清楚,才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發生哦!
誠浩黃 wrote:
要保人:夫
保險人:...(恕刪)

自推;勿搬條文!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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