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夫
保險人:夫
受益人:妻
年繳60萬 6年期合計360萬
每年領生存金逐年遞增
第7年開始之後每年生存金:7萬5
假設第10年解約返還所有本金需要繳稅嗎?
第7年開始的生存金7.5萬會納入綜合所得稅裡面嗎
以下跟以上都是假設
這只是假設
針對問題解惑即可謝謝
假設投保了20個單位也就是360萬*20=7200萬
那第10年解約返還所有本金需要繳稅嗎?
第7年開始的每年生存金150萬會納入綜合所得稅裡面嗎
麻煩幫用直白的方式解惑!別搬條例出來;謝謝
誠浩黃 wrote:
夫妻是不是沒有贈予...(恕刪)
如果領的是滿期金、年金、生存保險金,請參考如下內容(特別是紅字部份):
受益人非要保人的滿期金、年金、生存保險金
保險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免稅規定都是只有針對被保險人死亡的身故保險給付,但滿期金、年金、生存保險金等都是約定若干時間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非身故保險金不適用上述法規。
然而要保人負有繳交保費的義務,保單應視為要保人所擁有的財產權利,當保險依約給付滿期金、年金、生存保險金時,且受益人並非是要保人,就等同於要保人將有價值的財產權利轉與他人,自然屬於贈與行為,時點以給付日為準,列入當年度贈與總額計算。
資料來源:保險大不同
抱歉,不免還是貼了類似條文的內容,給樓主參考。另外,因為畢竟網友也只能從問題描述提供意見,所以建議還是向要投保的保險業務人員說明想釐清的問題,請他/她向所屬的保險公司確認清楚,才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發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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