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從事保險業的網友對於自家產品『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理賠之了解:『住院前一or二週內及出院後一or二週內的門診』定義範圍是入出院日期直接加減7(or14),還是直接加減6(or13),住院當天的門/急診有納入嗎?
目前已知
南山/富邦保險員:依險種不同直接加減7(or14),住院當天的門/急診亦有納入。
遠雄保險員:依險種不同直接加減7(or14),住院當天的門/急診不納入,但仍看各地理賠,有時當日亦理賠。
聯邦理賠:『依險種不同直接加減7(or14),住院當天的門/急診"不"納入』 或者 『直接加減6(or13),住院當天的門/急診亦有納入』 二擇一
因為這條的日期非常容易有爭議,目前正在跟保險公司協商中,希望能透過更多家的實務理賠來爭取,謝謝各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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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
新光網路客服:依險種不同直接加減7(or14),住院當天的門/急診"不"納入
國泰電話客服:依險種不同直接加減6(or13),住院當天的門/急診皆不納入(客服說:條款明確寫著入出院當天皆算,但理賠講住院當天的門/急診皆不納入,真是太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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