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人壽保險提前做繳清,保險公司是如何處置這個保險保額呢?

前陣子家人的一口保險,因最近景氣差,想說做提前繳清。(新光人壽)

民國88年投保,20年期,保額五十萬,有借款25000元。
一開始保險員說明,若做提前繳清,則保額經對照大約剩下四十萬左右。
而借款25000元的部份,則從四十萬的保額內扣除。
也就是說,該被保險人往生後,原可領四十萬,但須扣除借款25000,則剩餘三十七萬餘元。

以上為辦提前繳清時保險員的說詞。


今天,保險員來收保費又提到這件事,但說詞改了。(提前繳清已辦妥了)
她說,保額要從保費扣掉25000元來算。(這一句是火星文,我怎麼也聽不明白)
應該是她在含糊其詞不敢明講,她的意思是:借款25000元不是從最後的可領取保額內扣除,而是要算保費,往回推算到25000元止。

一年保費約四千元,也就是說要往回推約六年,所以保額剩下十數萬左右。
這前後說詞、算法也太南轅北轍了,雖金額不大,但.....真的不能接受。


想請教懂保險運作的大大,到底正確算法是哪一種呢?
我們現在有什麼方法自救啊?

先謝謝大大們!
2013-07-09 19:57 發佈
4前陣子家人的一口保險,因最近景氣差,想說做提前繳清。(新光人壽)
民國88年投保,20年期,保額五十萬,有借款25000元。
一開始保險員說明,若做提前繳清,則保額經對照大約剩下四十萬左右。
而借款25000元的部份,則從四十萬的保額內扣除。
也就是說,該被保險人往生後,原可領四十萬,但須扣除借款25000,則剩餘三十七萬餘元。
以上為辦提前繳清時保險員的說詞

版大借款歸借款不是這樣算的.應該要看您當年度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多少?然後利息%算的.保險員一開始說詞就有問題哦!比如你從88年繳到102年此年度要借款.然後你此年度也要減額繳清.你一年保費是4千嘛!88年繳至102年大約14年所繳保費大約56000元.可以借款的金額應該是比56000少一點.然後用%數算.我記得以前保單借款利率都很高.我91年有保一份如果依照我這份借款利率是4.5%.您更早以前保的我猜應該5%或6%以上.去借這個很不划算哦!如果25000元5%利率一年就要1250的利息等於是您借了這筆錢之後還要還回去哦!要連同利息加本金25000元回補回去這才叫做保單借款.


今天,保險員來收保費又提到這件事,但說詞改了。(提前繳清已辦妥了)
她說,保額要從保費扣掉25000元來算。(這一句是火星文,我怎麼也聽不明白)
應該是她在含糊其詞不敢明講,她的意思是:借款25000元不是從最後的可領取保額內扣除,而是要算保費,往回推算到25000元止。
一年保費約四千元,也就是說要往回推約六年,所以保額剩下十數萬左右。
這前後說詞、算法也太南轅北轍了,雖金額不大,但.....真的不能接受。

依照此說法.您應該是今年度提出要減額繳清吧!然後也是今年度借款.正常應該是要算102年度減額繳清時金額是多少比如保額50萬繳費20年您今年是第14年所以保額換算大概是50萬/20年*14年=35萬才對.等於萬一怎麼了是領35萬.但是為什麼保險員說借款25000元要往回推六年.我猜測是不是因為利息太高所以換算回去不划算.或者是保單價值準備金無法借到25000才這樣子做.還有一個重點是您借了這筆錢有要還嗎?若你沒打算要還.那得確是要回推回去比較划算.若你要還那就會依照減額繳清當年度跟你收利息.不過我猜保險員應該是幫你辦不用再繳錢回去的.所以你辦的不是保單借款.因為保單借款要利息.保險員有跟你提到這點嗎?所以才要回推六年回去.你要問清楚一點.不過建議你有辦法就自己去湊那個25000連同利息還回去這樣保額還會有35萬以上.現在買35萬終身壽險保額30歲的男性大概就要快1萬了所以往前推6年很不划算哦.不過重點是一定不可能是身故後才扣除這筆2.5萬.

如果有問題你跟保險公司申訴.你可以跟他說你要做的是保單借款.而非這種方式.要求保險員重新處理.不過重點還是借款應該要5%以上的利息.你借這種很不划算.而且之後25000元連同利息你一併要回補至你的保單.
may5488 wrote:
4前陣子家人的一口保...(恕刪)


這保險部份不是我在接洽的,只是今天碰巧聽到才去了解一下。
借款25000已是幾年前的事。

因為有兩口一樣的低保額的保單,也都是88年保的,到現在有十四年左右了。
想說保額不高,兩張一年也要近萬元,不如就提前繳清。

這保險員也在新光做很久了,二十年有了吧!
家裡大大小小都是她包辦,沒想到她居然這麼不專業,連繳清的試算表也沒給我們,僅口頭敘述且是她自己想當然爾的論調。

這下好了,繳清也辦妥了,剛打新光客服,結論是沒得上訴了,想回復到繳清前當沒繳清這回事,客服的回答是:不可能。

兩張保單加起來的損失四、五十萬左右吧!
這有什麼方法可解套嗎?

PS:保單她帶回去了,所以沒得看。提前繳清的想法也是她說給我們聽的。

謝謝may5488大的耐心回覆,感謝。
不過減額繳清當時應該契約部份有重新再發給你們吧!這部份簽收時你們有看嗎?而且保險員當時都不用解釋清楚的哦!還有還是當時保險員跟你們說借25000元不用還?你們若說OK.那如果是這樣子就訂案了.沒救.因為不是保單借款.保單借款有利息.而且要回補.
你打電話到0800客服問一下你的保單減額繳清額度剩多少.可以查.
gojen wrote:
這保險部份不是我在接...(恕刪)
看來機率很低,保險員講的模擬兩可,也沒列印書面資料給保戶看,保戶就答應並簽名,那就代表認可,除非再去吵或許有一絲絲希望,不然照版大所說應該是訂案了。
我在想版大那2萬5應該是一直借了之後連同利息都沒回補回去,然後最近要做減額繳清發現保單價值準備金只剩一點點,所以根本不能用原本保險員所說的第一種方式,但保險員應該跟版大表明,應該要先還2萬5加計這幾年利息給保險公司,然後再來做減額繳清就不會有這種問題
1521XM wrote:
還可以問一下新光願不...(恕刪)

may5488 wrote:
不過減額繳清當時應該契約部份有重新再發給你們吧!這部份簽收時你們有看嗎?而且保險員當時都不用解釋清楚的哦!還有還是當時保險員跟你們說借25000元不用還?你們若說OK.那如果是這樣子就訂案了.沒救.因為不是保單借款.保單借款有利息.而且要回補.
你打電話到0800客服問一下你的保單減額繳清額度剩多少.可以查....(恕刪)


從她說可以做減額繳清開始,我們只有簽一張申請書,然後就今天拿已經辦妥的保單來給我們看,順便解釋最後的保額跟她一開始說的是如何的不同。

這中間過程沒有看到任何文書資料,一開始的申請書簽名,然後最終的減額繳清保單,就這樣。

一開始保險員說25000是從最後的保額扣除,所以對我們幾乎是完全沒有影響,就保額減為目前的四十萬左右,那當然是同意啊!

今天來改口供,說那25000是要從保費扣,算起來要往回推六年,保額剩十數萬。
這些在一開始是沒有說明的,她也說她不懂、不清楚,她第一次辦這種減額繳清,所以不是很清楚,要我們去找公司.....(這就我們的錯了,識人不清....TMD)

明天才會有新的發展,明天下班後再來報告!

謝謝各位大大....感謝!
版大我剛才查了保單條款.保險公司的處置方式沒錯.錯在於保險員沒跟你說清楚.

減額繳清保險:第十八條: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附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給付條件與原契約同.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但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之退回未到期保險費即不適用.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紅利.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況.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本公司應支付的保單紅利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以第一項所稱營業費用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差額或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取較低者.

這個意思是指你要做減額繳清時需用原先保單價值準備金.假設你繳14年的4000元所以是56000元應扣除借款金額25000然後加利息.在折算回當年度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算.所以大概是回推六年沒錯.然後依照當年度折算保險的保額.然後要對一下第八年的保單減額繳清後為多少.應該大概為10幾萬.所以當時保險員應該要問清楚.或者你們要看保單條款若有此類型的.應該要把25000元連同利息一併繳回保險公司然後再做減額繳清.就沒此事了.

保險單借款:第二十條: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這個的意思是指你當年度借那25000元是在保單價值準備金內.但你一直都沒還利息也沒還本金.然後保單一直扣到保單價值準備金為0時.提前三十日跟你告知.所以保險員請你減額繳清是對你比較有利的.為什麼?因為你繳了14年保單價值準備金頂多56000(應該不到.要看你保單上面寫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可能大概在四萬多)然後你借了25000一直都沒還.如果依照96年到現在102年5%利息來算大概就有7500元的利息加上本金25000大概就32500元了.但是你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大概只有4萬多.等於你可能不到5.6年保單價值準備金就會變成0(1年利息為1250元6年大概就7500元)到時候這份保單也會沒效.除非你到時候把所有的錢全部補齊.所以保險員做法沒錯.但是沒跟你說清楚.你們也沒去翻保單條款.可能她沒有處理過有保單借款然後又要做減額繳清這種案子.一般人我想都不會知道.另外她講的一點很奇怪.她說那25000元到最後身故再扣.難道沒跟你說不止這25000還有利息.若投保年齡為20歲一直到70歲人才走時.這50年的25000的5%利息就要62500加上25000的本金就87500所以一定不可能只扣25000.難道借錢都不用利息嗎?這個保險員真的怪怪的.只顧前面怕你保單價值準備金會變成0叫你減額繳清這點沒錯.但沒有顧到後面因為你有借款問題所以減額繳清後根本就不會有40幾萬.而且怎麼可能那25000是身後扣.若真的為身後扣難道這幾十年來的利息都不用算?



gojen wrote:
從她說可以做減額繳清...(恕刪)
大多數時google很好用

http://www.skl.com.tw/Proc/CustomerService/CusMemberShip.aspx

辦理減額繳清保險
【繳清保險】係指當您繳足保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因經濟上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繳納保費,為了不中斷保障的情形下,您可選擇以當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您可不必再繳保險費,契約繼續有效,但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將改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申請管道 臨櫃辦理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保險單、要保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注意事項 ‧ 繳費期間內可隨時辦理,並自下次應繳費日期開始生效。
‧ 未償還保單借款本息、自動墊繳保費本息或欠繳保險費等,於辦理時應先償還,或同意自保 單價值準備金中直接扣除。
‧ 辦理繳清時,所附加之附約可選擇是否同時辦理終止。
‧ 主契約申請變更為減額繳清後,其保單紅利約定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該附約保單紅利亦同主約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
‧ 辦理完成後不受理申請恢復及縮小保額作業。
‧ 若逢保單各項年金給付之年度申請減額繳清時,請於確認是否「以還本前」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若確認〝是〞則請於契約內容申請書註明「以還本前」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若超過上述期間,則以申請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辦理。


20年前

南山遇上保費沒繳都會自動幫你"墊"繳 (從準備金扣)
等你解約解約金會少很多

國泰則不會墊繳

其實保單繳到某一些年之後
1/2年沒繳費還是有保障在要看你保費跟保單準備金多寡


新光有這條...等於無解...不過還是協調看看
繳清不見得划算尤其老保單
預定利率較高對保戶比較有利
辦理完成後不受理申請恢復及縮小保額作業
這位大大說的很對.以前買的保單預定利率都比較高對保戶比較有利.像版大您買這張20年才繳8萬就有50萬的壽險保障.當初實在是要繼續繳才對.我記得以前的保單.像我老公這份壽險也是預定利率很高的.放越久若到年老時要解約領回來大概都是原本繳費的好幾倍.而且說真的若你是家庭支柱這50萬真的太少了.你還得在多加強保障.所以版大您要試看看.看可否把保單借款25000連同利息還掉.看可不可以不要做減額繳清.因為你的保險員感覺也很兩光.自己錯了應該要幫你負責解決.而不推給客戶叫客戶自己想辦法.你可以口頭跟她說說.若無心處理直接去保險公司申訴她.我在想你這保險員應該不是只有做一年.二年吧!這些算是保險員應有的保險常識.

1521XM wrote:
大多數時google...(恕刪)

may5488 wrote:
這位大大說的很對.以...(恕刪)


經過昨天與保險員幾近撕破臉的對話後,她終於肯去把它回復回來了。

不是不能回復,而是她的理由不夠充分,她想避重就輕的跟公司說:客人三心二意。
所以公司自然是叫她來向客人曉以大義,不能三心二意要一心一意。
我跟她說,不回復回來我絕不會善罷干休,到時候可能她會比現在坦白從寬更慘,要她自行決定。
她說,她被懲處,不知要記過還是記缺點,然後五天內保單即可回復。

其實整件事完全是她自己便宜行事,我們只是提個想調整一下保單,看是否能省一些摳摳下來。
然後她就提「減額繳清」這事,但該說明的都沒有實實在在的說明。
她的用意是讓我們這兩張保單做減額繳清,說法就是保額就是保持現今這樣,借款的部份由領到理賠時扣除。

這樣我想任何人都覺得很讚吧!而且還很感謝她.....哇!妳真好!妳不說我都不知道可以這樣耶!!

然後她的如意算盤就是要我們投保另一種保單,類似意外險之類的....叭啦...叭啦....叭啦(略過)
因主約繳清後其附約也順便中止了,所以還是得保回內容類似的險來填補原本的附約險。

謝謝may5488及回覆的網友,事情總算順利解決,非常感謝!!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