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師關於新生兒保險的Q&A

網路上對於定期醫療與終身醫療的討論,有非常兩極化的反應。

我想,最了解這二個兄弟的的一定就是他們的父母,讓我們看看家長(精算師)的說法吧!



精算師的工作是什麼呢?

依據「中華民國精算學會」制定的「長年期健康保險精算實務處理準則」,精算師的工作是:

…做為精算人員從事長年期健康保險商品設計、發展、定價等相關工作時,技術遵循之依據。

本準則同時可以協助精算人員在執行業務時能夠符合97.12.30金管保二字第09702526691號令「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九條及96.12.31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6111號令「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之相關要求。精算人員應依據本準則從事精算工作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如果讀者之前對精算師的工作沒有概念,現在可以知道保險商品的設計與定價,都是他的工作範圍,而且精算人員應該依據本準則從事精算工作。


至於很多人看法分歧的定期醫療與終身醫療之間,精算師又如何看待呢?

在準則的第四章,它提到:

…商品設計、發展及定價的過程中應採取審慎態度並注意下列四點:

1.發生率應採最新統計資料並合理推估未來趨勢。

2.條款定義及理賠標準應力求明確並容易理解。

3.商品風險控管方式。

4.商品若有保證費率或保證續保,應有適當對價並提存準備金。

保證續保之商品所承擔的風險期間為長年期,故應遵循本精算實務處理準則。


原來,因為保證續保的醫療險所承擔的風險期間為長年期,所以也必須當成長年期醫療險來處理。而且,保證費率與保證續保應有適當對價並提存準備金,換句話說,這些保證是要花錢的。終身醫療險同時提供這二種保證,而定期壽險只有保證續保這項保證。


那麼,對精算師而言,終身醫療險為什麼比較貴呢?

商品特性對費率的影響,在「精算實務處理準則之補充說明」提到:

4.問:商品安全加成係數是否該反映商品設計?

答:商品安全加成係數隨商品承擔風險而提高:

(1)whole block cancellable商品所需安全加成係數低。

(2)有保費調整機制之商品所需安全加成係數次低。

(3)限期繳費、保證費率之終身健康險商品所需安全加成係數最高


定期醫療險(保費調整)所需安全加成係數次低,而終身醫療(保費固定)最高。這是二者在商品設計上的重大差異。


對於購買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保戶,精算師有什麼提醒呢?

根據「長年期健康保險精算實務處理準則」:

具保費調整機制者,調整保費時僅得反映理賠成本之未來趨勢,不得反映過去經營虧損。

如果未來理賠趨勢成長,保費可以調整,好消息是以前的虧損不會算進來。


另外:

商品如提供實支實付之理賠項目,應考慮未來社會保險制度變動所帶來影響,並建立商品風險控管機制

健保如果有變動,對實支實付醫療險是有風險的。


各位鄉親,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買醫療險之前,別忘了上網Google「長年期健康保險精算實務處理準則」。

2013/01/29補充檔案下載點
檔案下載請前往-->中華民國精算學會-->精算實務處理準則-->壽險相關精算實務處理準則
2013-01-15 15:45 發佈

johninlake wrote:
網路上對於定期醫療與...(恕刪)



好文

不過定期醫療一般承保到75 or 80歲
但以平均餘命計算會越來越高,終身醫療也多了這個風險因子
另外終身醫療都是定額給付,定期醫療卻有實支實付&定額給付兩種
一般市面的定期實支實付,大部分也有定額給付-二擇一的選項


醫療險配套其實複雜度挺高的!
當初購置耗費相當的精力研究!
版主提供基本認知只是個開端!
好文

保險大家都聽過, 但大部份都搞不懂
真的是有看沒有懂!好深喔

johninlake wrote:
網路上對於定期醫療與終身醫療的討論,有非常兩極化的反應。

我想,最了解這二個兄弟的的一定就是他們的父母,讓我們看看家長(精算師)的說法吧!



精算師的工作是什麼呢?

依據「中華民國精算學會」制定的「長年期健康保險精算實務處理準則」,精算師的工作是:

…做為精算人員從事長年期健康保險商品設計、發展、定價等相關工作時,技術遵循之依據。

本準則同時可以協助精算人員在執行業務時能夠符合97.12.30金管保二字第09702526691號令「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九條及96.12.31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6111號令「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之相關要求。精算人員應依據本準則從事精算工作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如果讀者之前對精算師的工作沒有概念,現在可以知道保險商品的設計與定價,都是他的工作範圍,而且精算人員應該依據本準則從事精算工作。


至於很多人看法分歧的定期醫療與終身醫療之間,精算師又如何看待呢?

在準則的第四章,它提到:

…商品設計、發展及定價的過程中應採取審慎態度並注意下列四點:

1.發生率應採最新統計資料並合理推估未來趨勢。

2.條款定義及理賠標準應力求明確並容易理解。

3.商品風險控管方式。

4.商品若有保證費率或保證續保,應有適當對價並提存準備金。

保證續保之商品所承擔的風險期間為長年期,故應遵循本精算實務處理準則。

原來,因為保證續保的醫療險所承擔的風險期間為長年期,所以也必須當成長年期醫療險來處理。而且,保證費率與保證續保應有適當對價並提存準備金,換句話說,這些保證是要花錢的。終身醫療險同時提供這二種保證,而定期壽險只有保證續保這項保證。


那麼,對精算師而言,終身醫療險為什麼比較貴呢?

商品特性對費率的影響,在「精算實務處理準則之補充說明」提到:

4.問:商品安全加成係數是否該反映商品設計?

答:商品安全加成係數隨商品承擔風險而提高:

(1)whole block cancellable商品所需安全加成係數低。

(2)有保費調整機制之商品所需安全加成係數次低。

(3)限期繳費、保證費率之終身健康險商品所需安全加成係數最高

定期醫療險(保費調整)所需安全加成係數次低,而終身醫療(保費固定)最高。這是二者在商品設計上的重大差異。


對於購買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保戶,精算師有什麼提醒呢?

根據「長年期健康保險精算實務處理準則」:

具保費調整機制者,調整保費時僅得反映理賠成本之未來趨勢,不得反映過去經營虧損。

如果未來理賠趨勢成長,保費可以調整,好消息是以前的虧損不會算進來。


另外:

商品如提供實支實付之理賠項目,應考慮未來社會保險制度變動所帶來影響,並建立商品風險控管機制

健保如果有變動,對實支實付醫療險是有風險的。


各位鄉親,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買醫療險之前,別忘了上網Google「長年期健康保險精算實務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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