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月中時
保了一份三商美邦終身醫療全險 半年繳一次費用 17156
之前有保另一份保險是用電話保康健的保險已有保了一年多 有醫療意外的
但康健的保險員不好找 有問題 沒辦法馬上找到人問
而且都定期居多 就取消 辦了三商的
本身 感冒 喉嚨痛 鼻塞很久了 看中醫看了一年多 西醫也看了幾次 都沒用 一直以為是過敏或感冒
在 12/3 去高醫檢查 說需要手術 要開1.肥厚性鼻炎 2.鼻中膈彎曲
後來 就決定動手術 12/11住院到12/15出院
手術前有通知保險員 他是說我的病之前就有 要申請理賠很難 而且要才剛保沒多久 機率不高
要我去 常看中醫的診所申請 診斷證明
證明我之前的病 都只是過敏或感冒 這樣理賠機率會比較高
但我去申請 中醫師 寫慢性鼻炎 治療已有一年多
等於 是幫保險公司 找了 不賠的理由 我還傻傻的把證明給那個保險員了
我是該積極爭取理賠還是認命了
常常歐卡稱 wrote:近兩年內投保發生理陪事件時, 幾乎保險公司都會查就診紀錄,我之前有一個客戶在投保重大疾病險之前有因為咳嗽去就診,投保後三個月等待期過了,發現感冒怎麼一直沒有好,結果到高醫檢查才發現得了肺腺癌,公司這邊當然會查病例,查完發現醫院真的也只是用感冒在醫治他,此客戶在這件案子上當然的善良第三人,所以公司就理賠了150萬!不過這樣子也拖了三個月觀察期,怕的是病情擴大
我西醫就診是小診所 ...(恕刪)
但令人氣的是,才2500元的理賠金也賠不出來,那些錢說難聽點,也是從我所繳保費扣除的,我在新光買的醫療附約人家還很阿沙粒賠了兩倍+兩次。

不過有聽說這家公司在理賠的時候都很龜毛,常找一些理由拒賠,損失的都是保戶的權益,個人認為買保險還是買本土大型金控的保險公司比較來得有保障,至少去服務中心申請理賠的時候,當天領支票當天就可以去樓下的銀行兌現

yadon2kim wrote:
你有談到康健,請問你在中醫及西醫時是否巳投保,如有,我會建議你也送康健,原因是雖取消了,但是保單投保你就有因上述病証看診,因取消但還是有機會申請的到理賠(不過這段到時要調解,比較麻煩),提供給你參考
若開刀日晚於康健取消日期是無法理賠的,調解也沒用,否則契約失效後該以哪條理賠?
另樓主有提到補告知的部分,我摘錄保險法64條給您參考
保險法 第 64 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所以之後補告知並非訂立契約時,保險公司還是有可拒賠藉口
再來若要保書健康告知沒問到的部分,本來就不用告知
只要記住保險的原則是承保訂立保險契約後所發生之承保範圍才有理賠,之前的既往症本來就不需理賠
保險是幫忙承擔未來的風險,已發生的風險本來就會除外了(即使沒在契約上批註亦同)
偉二弟 wrote:
我之前也是買了一份三...(恕刪)
基本上
你是因眼睛結膜病灶去醫院門診手術
但你沒有誠實告知卻是在診所看感冒所引起的氣喘
依保險法64條精神而言,你因眼睛結膜病灶去醫院門診手術並非基於沒有誠實告知感冒所引起的氣喘所造成
所以保險公司是不能拒賠或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力的
保險法 第 64 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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