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說很抱歉,
就目前台灣的保險裡面,
針對癌症標靶治療的項目是無法給予完整的保障,
只能部分cover
但是我們能夠做的只有 若是無法風險自留
那件選擇轉嫁風險 就是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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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險 一次性給付,是癌症險所 欠缺
癌症險 長期住院門診給付,是重大疾病險 缺憾
兩者能採取適當額度互補,不是能夠達到更好保障空間嗎?
何必非得陷入二擇一的狀態裡頭?甚至兩者都不買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之一。
保險是擔心發生什麼,才去做的轉嫁風險的方式之一
當然也能選擇風險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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