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名:
左耳聽覺障礙(先天性新生兒失聰),右耳聽覺正常
醫師囑言:
患者因上述疾病於民國xx年x月x日接受聽性腦幹反應檢查,右耳聽力閥值20分貝屬於正常,左耳聽力閥值90分貝
ps.聽力閥值90分貝,即是無聽覺能力的.
國泰人壽新乖寶貝健康保險附約
第三十八條:先天性失聰,『係指新生兒自出生即無聽覺能力』且經科醫師確診。
理財銘人 wrote:
保單之解釋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如有爭議時,已有利於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不好意思,
小小糾正一下,
紅字部分應該是"被保險人"才對喔,
雖然只差了一個字(應該是筆誤),
但是"保險人"是指"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才是指保戶這一方喔。
理財銘人 wrote:
這個條款是他們自己寫的 他們要如何解釋?
應該比消保法會更有效力 更無爭議吧
其實這部分是保險法第54條的規定,
因為保單條款是屬於定型化契約,
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定,
保戶只能選擇接受或是不接受,
所以當條款內容有爭議時,
必須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既然條款中並沒有指定"必須雙耳均無聽覺能力",
那麼"單耳無聽覺能力"自然可以符合"無聽覺能力"這條規定,
畢竟"無聽覺能力"這幾個字並不是甚麼專有名詞,
所以是存在解讀空間的。
你可以解讀成"嬰兒對聲音無反應"而認定需雙耳,
當然也可以解讀成"某器官沒有其應有的功能"而認定只需單耳就符合。
"單耳、雙耳"的解釋雖然都有其道理在,
但是依照保險法第54條規定,
自然必須選擇對被保險人較有利的解釋法為依據。
就好像簡單的"看不見"三個字,
並不一定是指"雙眼失明",
而是有可能"只是把眼睛閉起來了"。
這是保險公司當初在訂條款時不夠嚴謹所造成的爭議,
自然歸咎起來責任應該是在保險公司那邊。
雖然很想持續和國泰人壽抗戰下去...但這幾天荳麻生病了~~~除了要照顧荳荳外,體力撐不起我的意志力,很沮喪...
前幾天收到國泰人寄給評議中心及我的一封拒賠函,拒賠理由是『依前揭條款約定:『無聽覺能力』係指完全喪失聽覺即雙耳皆無聽覺,惟查本案被保險人仍有一耳聽覺正常,尚非無聽覺能力,故與條款約定給付要件不符,本公司自無給付保險金之責。」
這番話,讓荳麻我看了頭更暈,國泰人壽完全不承認他們有問題及疏失。
問題及疏失1.他們無標示單耳或雙耳即無聽覺能力(醫師在診斷患者有無聽覺能力,會依照一耳、兩耳的聽力平均閾值的損害程度來判斷,一耳喪失聽覺能力,亦為先天性失聰,兩耳喪失聽覺能力,亦為先天性失聰,當患者確診為先天性失聰後,醫師開立診斷書時,仍是依器官損害層級論定(如單耳失聰或是雙耳失聰),而不是廣泛定義開立診斷證明書(如:即無聽覺能力等).
問題及疏失2.今年五月國泰人壽自北中南大舉招攬業務人才,強力播放電視廣告「我們在找你」,如今卻一概不予承認自家業務員諮詢內容,甚至表達業務員說的話不代表本公司立場..實在很可笑,那國泰人壽的業務員....我想他們和消費者一樣,身處在一個沒有保障及制度的公司...
問題及疏失3.連國泰人壽業務部的經理都表示且承認投保前確實得到公司「單耳可理賠」的答覆,且也表示國泰人壽內部行政流程與教育訓練出現疏失,此案件已成為羅生門。同時表達此保險條例明顯標示模糊、極具爭議性。但~~國泰人壽完全不回覆我這項問題....擺明就是..去告我呀!我有的是消費者投資給我的錢(包括我),我請律師慢慢和你秏....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我有好多的為什麼,國泰人壽不是一間長青大樹型的公司嗎?!怎麼會如此的惡劣呢...?!
目前我的案件還在評議中心送審中,目前還在等待結果,希望評議中心可以還我一個正義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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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最有力的證明應該只有這個吧!可是不曉得醫生怎麼評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