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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界毒澱粉事件,有誰可以幫幫我,我只是一個無助的媽媽!

評議中心的人建議我如果要繼續評議,在這幾天就要找出對於保單內容
第三十八條:先天性失聰,『係指新生兒自出生即無聽覺能力』且經科醫師確診。
『係指新生兒自出生即無聽覺能力』這條要找出更有力且直接有利於我的相關資料做為補件~
因這幾天就要補件,在短時間要找出相關有力的說明及證據~~不知大家有沒有好的建議呢?

之前有網友有私人訊息給我介紹醫師給我,但我之前忘了儲存下來,怎麼找就是找不到!
如果可以的話,可以在次給我醫師的連絡方式嗎?!

楊荳荳 wrote:
評議中心的人建議我如...(恕刪)


抱歉請問
小孩子出生後約一星期內,不是都會有醫師檢驗聽力嗎?
那檢驗的醫師不是都會有開證明?


我看最有力的證明應該只有這個吧!可是不曉得醫生怎麼評估的.
hob5378 wrote:
抱歉請問小孩子出生後...(恕刪)

病名:
左耳聽覺障礙(先天性新生兒失聰),右耳聽覺正常

醫師囑言:
患者因上述疾病於民國xx年x月x日接受聽性腦幹反應檢查,右耳聽力閥值20分貝屬於正常,左耳聽力閥值90分貝


ps.聽力閥值90分貝,即是無聽覺能力的.



國泰人壽新乖寶貝健康保險附約
第三十八條:先天性失聰,『係指新生兒自出生即無聽覺能力』且經科醫師確診。
我的保單上寫全殘程度聽覺障害(1)兩耳鼓膜全部缺損或聽覺機能喪失90分貝以上者.(2)兩耳聽覺機能喪失70分貝以上者.
1.若兩耳聽覺障害程度不同時.應將兩耳之聽覺障害綜合審定.
2.聽覺障害之測定.需用精密聽力計(Audiometer)行之.其平均聽力喪失率以分貝表示之.
3.內耳損傷引起平衡機能障害之審定.準用神經障害所定等級.按其障害之程度審定之.

版大您的保單契約有寫這些東西嗎?若有寫可以針對(1)點跟保險公司談判.若兩耳聽覺障害程度不同時.應將兩耳之聽覺障害綜合審定.因為這個是寫二耳要綜合審定.總不可能審定是正常吧!一耳又聽不到.
楊荳荳 wrote:
病名:左耳聽覺障礙(...(恕刪)

完全沒有寫到單耳或是雙耳的損害認定,只有寫以下這幾行字:

第三十八條:先天性失聰,『係指新生兒自出生即無聽覺能力』且經科醫師確診。

其中有一個部份是寫: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罹患第二條約定之『先天性重大殘缺』或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附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一開始我以為『先天性重大殘缺』是和殘癈等級有相關,但國泰人瘦是說這保單設計和殘癈等級無相關的。


那你那份有沒有全殘的認定規則.一般都會有啊!要看全殘部份.
你說的跟殘廢無關.我覺得消費者怎麼會懂.而且怎麼會跟殘廢無關.我覺得很奇怪餒!反正不賠理由都很多.保險公司說無關那你可以請她舉證.她都叫你舉證了.而且今天若保險公司立場站的住了她也不會賠你那5萬.一定是這個條款有誤導到消費者.保險公司有理虧才會賠你.不然保險公司大可以一毛都不賠啊!
版媽你剩幾天要去評議會.你要加油哦.
楊荳荳 wrote:
完全沒有寫到單耳或是...(恕刪)

理財銘人 wrote:
保單之解釋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如有爭議時,已有利於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不好意思,
小小糾正一下,
紅字部分應該是"被保險人"才對喔,
雖然只差了一個字(應該是筆誤),
但是"保險人"是指"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才是指保戶這一方喔。

理財銘人 wrote:
這個條款是他們自己寫的 他們要如何解釋?
應該比消保法會更有效力 更無爭議吧


其實這部分是保險法第54條的規定,
因為保單條款是屬於定型化契約,
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定,
保戶只能選擇接受或是不接受,
所以當條款內容有爭議時,
必須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既然條款中並沒有指定"必須雙耳均無聽覺能力",
那麼"單耳無聽覺能力"自然可以符合"無聽覺能力"這條規定,
畢竟"無聽覺能力"這幾個字並不是甚麼專有名詞,
所以是存在解讀空間的。
你可以解讀成"嬰兒對聲音無反應"而認定需雙耳,
當然也可以解讀成"某器官沒有其應有的功能"而認定只需單耳就符合。
"單耳、雙耳"的解釋雖然都有其道理在,
但是依照保險法第54條規定,
自然必須選擇對被保險人較有利的解釋法為依據。
就好像簡單的"看不見"三個字,
並不一定是指"雙眼失明",
而是有可能"只是把眼睛閉起來了"。
這是保險公司當初在訂條款時不夠嚴謹所造成的爭議,
自然歸咎起來責任應該是在保險公司那邊。

may5488 wrote:
我的保單上寫全殘程度聽覺障害


恩...基本上,
"全殘"這兩個字是有特別定義的,
簡單的說,就是眼睛、雙手、雙腳,這六個器官裡面缺了其中兩個。
或是四肢都在但是都不能動,
或是無法說話跟咀嚼
或是植物人(或重度昏迷)
以上幾項才能稱為全殘。
而在保險中,全殘的理賠就視同死亡理賠,
非常謝謝持續關心我的朋友們,有你們真好!!

雖然很想持續和國泰人壽抗戰下去...但這幾天荳麻生病了~~~除了要照顧荳荳外,體力撐不起我的意志力,很沮喪...
前幾天收到國泰人寄給評議中心及我的一封拒賠函,拒賠理由是『依前揭條款約定:『無聽覺能力』係指完全喪失聽覺即雙耳皆無聽覺,惟查本案被保險人仍有一耳聽覺正常,尚非無聽覺能力,故與條款約定給付要件不符,本公司自無給付保險金之責。」
這番話,讓荳麻我看了頭更暈,國泰人壽完全不承認他們有問題及疏失。
問題及疏失1.他們無標示單耳或雙耳即無聽覺能力(醫師在診斷患者有無聽覺能力,會依照一耳、兩耳的聽力平均閾值的損害程度來判斷,一耳喪失聽覺能力,亦為先天性失聰,兩耳喪失聽覺能力,亦為先天性失聰,當患者確診為先天性失聰後,醫師開立診斷書時,仍是依器官損害層級論定(如單耳失聰或是雙耳失聰),而不是廣泛定義開立診斷證明書(如:即無聽覺能力等).

問題及疏失2.今年五月國泰人壽自北中南大舉招攬業務人才,強力播放電視廣告「我們在找你」,如今卻一概不予承認自家業務員諮詢內容,甚至表達業務員說的話不代表本公司立場..實在很可笑,那國泰人壽的業務員....我想他們和消費者一樣,身處在一個沒有保障及制度的公司...

問題及疏失3.連國泰人壽業務部的經理都表示且承認投保前確實得到公司「單耳可理賠」的答覆,且也表示國泰人壽內部行政流程與教育訓練出現疏失,此案件已成為羅生門。同時表達此保險條例明顯標示模糊、極具爭議性。但~~國泰人壽完全不回覆我這項問題....擺明就是..去告我呀!我有的是消費者投資給我的錢(包括我),我請律師慢慢和你秏....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我有好多的為什麼,國泰人壽不是一間長青大樹型的公司嗎?!怎麼會如此的惡劣呢...?!

目前我的案件還在評議中心送審中,目前還在等待結果,希望評議中心可以還我一個正義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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