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兩耳聽覺障害程度不同時.應將兩耳之聽覺障害綜合審定.
2.聽覺障害之測定.需用精密聽力計(Audiometer)行之.其平均聽力喪失率以分貝表示之.
3.內耳損傷引起平衡機能障害之審定.準用神經障害所定等級.按其障害之程度審定之.
所以我覺得版主可能還是有機會就1.若兩耳聽覺障害程度不同時.應將兩耳之聽覺障害綜合審定.不過我覺得最後會不會要用精密聽力計去測定.現在要看一下版主保單契約上寫的全殘程度為何?若跟我這份相同.我覺得還是有機會因為有漏洞就第1條來說兩耳聽覺障害不同者.要一起綜合審定.所以有可能審定是"正常"嗎?一耳又聽不到.
今天去評議中心和國泰人壽協商……
我的保單理賠金額是100萬,而國泰人壽說他們說有誠意來和我協商…談判的空間是慰問金5萬塊!!
他們是來挑釁我及羞辱我嗎?!
今日在評議的協商桌上,我的國泰保險業務員說:當時我對保單條款不懂,所以我有向公司查詢,公司回覆保單條款確實未明定單耳或雙耳,單耳應可理賠,但是還是要看醫院診斷證明書。
但國泰人壽理賠科卻說,他們不可能對業務員這麼說!?
很可笑的是,今天撇開保單是否有模擬兩可之處,國泰人壽卻是這樣回應他們在外招攬業務的業務員…今年五月國泰人壽自北中南大舉招攬業務人才,強力播放電視廣告「我們在找你」,如今卻一概不予承認自家業務員諮詢內容,甚至表達業務員說的話不代表本公司立場,確實有違反保險法註一、依保險法54條2項及保險契約第1條第2項:
[保險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註二、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5 條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
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
法負連帶責任。
連評議中心調處的人也問:國泰人壽你們各說各話?!不就變成羅生門?!
而我只是在接受國泰人壽業務員給的訊息後才投保,但因為他們內部溝通有誤,結果為什麼是由消費者來承擔呢?!
昨天我有問過律師,如果法律訴訟,這屬民事訴訟,短則半年,長則一至兩年,除了律師費用自己出以外,判決也不一定是百分之百一定會勝出或是有可能被折扣掉的保費金額,這麼漫長的訴頌之路,有的保戶就會放棄訴頌這條路…因為有時也需要出庭時,真的是身心俱疲…
這樣一間看似風險完善的保險事業,卻遊走在保戶資訊不足的利益邊緣,隱藏著人民健康安全危機,如何善盡風險管理之職------------
然後另一樓的也是減額繳清不懂保險員都不說明清楚.現在在灰.哎...所以保單契約還是要自己看好.不然真的好麻煩.
版大加油啦 , 小弟我也是跟國泰有理賠糾紛
我也打算申請評議, 不過您除了要寫您的主張外,還要寫到強而有力的論述,
這要才有贏的勝算, 所以我也是在蒐集資料,保險公司「不賠」只要一秒鐘,
「能賠」可能需要花我們一個月的時間以上(哈~我就超過了)
不過提醒您 您的金額若是超過10萬, 就要注意以下條文
評議決定效果…本中心之評議決定在一定額度以下具有約束力
對評議委員會所作之評議決定,若金融服務業應該要給付金融消費者,每一筆金額或財產價值在一定額度以下(10萬及100萬),金融服務業應予接受;但是,評議決定超過一定額度,如金融消費者表明願意縮減至該一定額度,金融服務業亦應接受。
申請人拒絕接受評議之決定,或評議決定超過一定額度而金融服務業拒絕接受者,評議不成立,但申請人尚可依其他途徑(如法院)尋求救濟。
第三十八條,先天性失聰:"係指新生兒自出生即無聽覺能力"且經專科醫師確診。
基本上條約上先天性失聰這樣子的定義是有問題的,失聰也是有程度上的定義,依照嚴重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區別。http://www.patient.co.uk/doctor/congenital-deafness就其他版友的回文,因我們無法修改條文,所以導致只能片面接受,造成保方與受保方認知上的不同。所以其實還是有爭議的地方。 因為Deafness(失聰)指的是部分或全部失去聽覺 (partial or total inability to hear)。http://www.britannica.com/EBchecked/topic/154327/deafness
我覺得要跳脫一隻耳朵或兩隻耳朵的爭論,而是要去爭取先天性失聰的定義及判定。單耳失聰是先天失聰的一種,但是與保險公司的合約認定不合,保險公司的定義又跟醫界的主張不合(疾病的判斷應以醫界定義為主才是),這是你可以主張的著力點,另外你可以請醫師幫你開張診斷書(例如先天性左耳or右耳失聰,對於未來生活及學習有一定程度上的窒礙),並詳細記載孩子的殘疾為何(順便了解一下如何幫助您的小朋友在將來有健全的成長及治療環境)!假使造成這樣失聰,原因是跟這網頁的任一種一樣http://www.patient.co.uk/doctor/congenital-deafness,你就更站得住腳。至於保險金額,我傾向於對於小朋友治療(裝電子耳及以後諸多治療),實付實銷,我相信你不拿100萬也希望小朋友有健全的將來!我覺得可以表現出,我要我的小朋友健康,而不是要保險公司錢的態度及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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