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mes1000 wrote:
我老爸106年底起
holmes1000 wrote:
結果檢查出來有糖尿病,
holmes1000 wrote:
目前解約後約損失100萬
保險公司有跟你說是以解約的方式處理嗎?
因為依照保險法,
要被保人如果有不實告知,
保險公司解除契約是可以"不退保費"的。
所以這部分可能還是要問清楚,看看保險公司現在想怎麼處理。
因為依照你的文章看起來,
1.投保前4張保單時,你爸爸就知道自己有糖尿病,卻沒有誠實告知。
2.106年底陸續投保,所以目前保單還沒有滿兩年。
因此,保險公司依據保險法確實有解除契約的權利。
而且這個解除契約,是不退還任何保費的。
也就是說,最壞的情況下,損失可能不是100萬,而是900萬。
這部分要先讓你知道最壞的情況。
再來,雖然依照保險法,保險公司有權利這樣做(解除契約不退保費),
但是實務上大部分保險公司非到萬不得已,是不太會真的這樣做的。(因為觀感問題,保險公司很重視觀感)
所以,後續也許可以請你爸爸朝幾個方向去跟保險公司協商。
1.最好的情況,就是跟保險公司協商保單自始無效,退還全額保費。
但是以目前的情況,這條路可能很難走,因為買的是投資型保單,虧損的部分並不是保險公司收走,而是投資的虧損。
如果走這條路,等於是叫保險公司承擔投資的虧損,我認為保險公司不會同意。
畢竟不實告知的是你爸爸,責任並不在保險公司。
2.其次,就是以合意解約的方式,視同要保人解約,退還帳戶價值等等的解約金,
走這條路我覺得會比較合理,相對的損失也會比較少。
也就是如你文章所說的損失約100萬。
但是比起依照保險法不退保費損失900萬來說,已經算是損失比較少了。
最後,我是建議先跟保險公司協商為主,
不要馬上走評議甚至上法院,
因為走評議或上法院,等於跟保險公司撕破臉,
但是以目前的情況,你應該要知道,跟保險公司撕破臉的結果極有可能就是依法處理不退保費。
除非你們很確定上了法院能證明當初業務員有不當銷售,
那才有可能拿回全額保費。
所以我會比較建議先盡量跟保險公司協商看看,
真的協商不滿意,再去走下一步評議或是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