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en wrote:
我也有同樣疑問,為什麼要挑我失業的時候繳國民年金?
...(恕刪)
你去問當時的執政黨(現在的在野黨)吧,為什麼要這樣搞。
然後打電話給現在的在野黨立委(2007年的執政黨),請他們提案修法,讓失業又沒錢的人民,可以不用繖國民年金。(提案和政黨在國會席次是否有過半無關)
國民年金的法源依據──《國民年金法》,於民國96年(2007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8月8日由總統令公布,民國97年(2008年)10月1日正式開辦。
如果是突然失業,可以不用繳交,因為後續有找到工作可以繼續繳交勞保。
如果本身就沒工作,或工作無法參與任何年金保險的人,建議要保...
其實我認為這是屬於[強制儲蓄]的一種,
你總不可能把100%的資產都放置在[高風險的投資]上吧?
如果每個人都這麼有能力"理財",街上還會看到這麼多拾荒族老人嗎?
而且這些都是屬於社會成本之一。
建議你去把條文看過之後,在考慮要不要投保。
如果擔心政府的國民年金會倒,你得先想想大多資產放在保險、股票、基金、定存,
那些公司會不會先倒...
1. 你覺得40年後,每月給付年金金額還會跟現在一樣?
>> 年金制度有配合物價指數調整投保金額(投保金額為計算年金給付的基礎)及定期調整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的設計,可以避免因通貨膨脹造成給付縮水,以確實保障年金給付對象的生活需要。
2. 無力繳交國民年金保費時,怎麼辦?
Smart智富網:http://smartold.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40569&p=3
情況1》失業或一時繳不出保費者
如所欠繳保險費月數累計達8個月以上,且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合計新台幣50萬元以下,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情況2》屬於低收入戶者
可向政府提出申請,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情況3》屬於中低收入戶等家庭收入較低者
記得要向政府申請,僅須負擔30%或45%的保費。
情況4》身心障礙者
政府會依障礙程度,讓你免繳保費或只要負擔30%或45%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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