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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界毒澱粉事件,有誰可以幫幫我,我只是一個無助的媽媽!

上法院的話
楊小姐應該會贏...
除非保險法上的失聰定義是2耳都得失聰


文章來源 (某保險公司=國泰)
http://www.tw-insurance.info/article.cfm?ct=2400


報載家住台北巿的楊小姐於懷孕時,向某保險公司投保漾媽咪養老保險,並附加新乖寶貝健康保險附約 ,該附約條列四十項新生兒的「先天性重大殘缺」可獲得保險金之理賠,其中第三十八項為先天性失聰,定義為:「被保險人經教學醫院診斷確定罹患先天性失聰:係指新生兒自出生即無聽覺能力且經專科醫師確診」。楊小姐投保時還特別詢問業務員,「先天性失聰」有沒有理賠,沒想到自己女兒出生3個月後,被診斷左耳失聰,當楊小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因為「只有一耳聽不到」被拒,讓她感覺受騙,因為合約條文中並沒有明確註明失聰係指二耳;對此保險公司表示,雙方對「失聰」見解不同,會再繼續協調。

筆者從事理賠工作多年,不論在理賠實務的認定或保險商品的設計上,一再鼓吹一個觀念,就是要思考「消費者的合理期待是什麼?」,我們或許可以把商品設計的很奇巧,並且在保單條款中約定的很清楚,但看清楚條款的消費者真的沒有幾個,大家都是以社會通念在理解日常生活所遭遇的事事物物,所以商品設計或理賠的認定標準,應盡量貼合著社會通念及消費者的合理期待才是避免理賠糾紛的王道,畢竟所有理賠成本都可以計入保險費率中,商品設計玩巧妙,就容易與社會通念及合理期待產生落差,申訴案件就很容易上門。

經查教育部部頒辭典,「聰」者,聽力也,「失聰」者,失去聽力也,聰字的例句剛好為「右耳失聰」,所以依一般的理賠做法,失聰並未限定於雙耳才是所謂失聰,單耳聽障亦屬失聰。本案的焦點或許不在失聰限定於雙耳,而是在其先天性失聰的定義中指出,先天性失聰係指「新生兒自出生即無聽覺能力且經專科醫師確診者。」,本案女童雖左耳失聰,但右耳聽力正常,是如以女童雙耳的聽力來檢驗是否符合定義,確有值得推敲之處;但如單以左耳來檢驗,卻又完全符合定義,所以賠不賠才會引起如此大的紛擾!

保險是一種附合契約,條款原則上是由保險公司訂定,消費者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無法字斟句酌地要求保險公司修改條款文字以符合自己的要求,所以不論在保險法第54條第二項或保單條款第一條都約定有疑義發生時之解釋原則,即必須「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本案應屬有疑義的案件,依前諸條款,自宜以有利於被保險人的方向來解釋,即一耳失聰即已符合條款約定以定是否理賠之衡酌。

消費者並不理解所有保險的安排,以一般通念及消費者合理的期待來設計保險商品,較能符合大眾的想像,並免除理賠糾紛的發生,藉此期許保險公司的在位者,企盼吾人能消弭保險糾紛於事前,增添保險消費者對保險的信任,讓買了保險就永遠安心,沒有恐懼!
台灣保險本來就是很黑!


聽過一個案例
像保"意外險"跌倒,頭撞到地而身亡,一般認知應賠錢!!
但保險公司卻會說,保險人因心臟病發作,是心臟病致身亡,而不是跌倒撞到頭身亡
!!!!這不屬於意外!!!!

繳錢很快,要領錢,拿命都不一定換的到!
買保險已經是錯誤第一步了

還準備踏出錯誤第二步嗎?

上法院告國泰,不想告就自己吃下去吧!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心臟病導致死亡
不是意外險
出車禍死亡
或是空難那是意外險

保意外險的保費跟保死亡險保費是不一樣
差了10萬八千里

買保險
就是沒人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才買
唉...沒知識也要有常識


yangde wrote:
台灣保險本來就是很黑...(恕刪)



確實不賠....

因果關係要對......

撞到頭沒死,而是心臟病發死亡....

新聞不見的對............
大家回答的沒錯.意外跌倒頭撞到地身亡.保險公司會查死因.看前因後果對不對.如果死因是您說的心臟病發導致跌倒撞到地身亡.確實不理賠啊!這樣不算意外死.算是病死.意外險保費職業等級一級100萬一年才1千初頭保費.但壽險100萬就要3萬多保費(以30歲男性)相差了30幾倍餒!如果這樣子都理賠大家都保意外險就好了.
另外大大說買保險是錯誤的第一步.我不這麼認為.買保險是替自己買保障.不過前提下你要自己有仔細去看你的契約保單.保險審閱期有10天.若發現不合理也可以退.重點是買任何的保險自己都要做功課.業務員不一定很專業.有些只會賣保險只知道大概理賠內容.真正的契約書你問保險員.未必回答的出來.而且每個業務員存在的心態也都不相同.大部份是為了賺錢.少部份做良心事業(會替保戶想.條款部份保戶問都一清二楚的)所以這個年代買任何的東西.不只是買保險.消費者都要自己多當心才好.以免吃了悶虧.
筆記ing

這家保險公司人員是這麼處理的


很好,,
因外力跌倒引起心臟病 ,有外傷死亡<< 意外?
或因心臟病發生而致跌倒,有外傷死亡<< 疾病?

反正人都已經死了,也沒人看見死者是先滑倒,或先心臟病發作!!
檢查有心臟病就難賠,!!
yangde wrote:
因外力跌倒引起心臟病...(恕刪)


有法醫可以根據各種現像判定,是何種情況.
雖然小市民不管這個.
提供一點非專業意見

我在之前有類似的經驗, 不過我的是購買連動債. 銀行理專講的很唬爛, 但是當你約一簽下去, 就要以白紙黑字為主, 除非你能證明你是被脅迫簽名的, 不然錄音錄影應該沒太大用.

樓主不必著墨在什麼被業務員誤導這個方向. 上法庭法官不會理你的, 更何況妳一點證明也沒有. 樓主應該抓住失聰這個解釋不同的點, 讓法官做出有利消費者的判決, 我覺得勝算比較高.

我們之前的連動債受災戶, 也是討論一大堆技術, 比如說是指控理專誤導啦! 合約日期有誤啦! 找立委去關說啦! 請黑道去丟汽油蛋啦(小朋友不要學), 倒在銀行前面裝死啦..... 我把合約拿給一個認識很久的資深法務看看有沒辦法從這種技術面下手, 他看了看, 沒多講什麼, 只說約上面是我的簽名嗎? 如果是, 那講什麼都沒用. 我們後來是剛好抓到一個點, 銀行自己也知道理虧, 才賠了一部份. 提供參考.


附註: 專業的還是回歸到專業吧, 我查了網路, 看起來保險公司講的沒錯, Congenital Deafness的定義是要雙耳才算

http://www.patient.co.uk/doctor/Congenital-Deafness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ngenital_deafness

Classification[edit]Hearing impairments are categorized by their type, their severity, and the age of onset (before or after language is acquired). Furthermore, a hearing impairment may exist in only one ear (unilateral) or in both ears (bilateral).


看來樓主唯一的機會是可以去找找有沒其他有關Congenital Deafness的定義是單耳(unilateral)就行的, 拿這個來證明連醫學界對於Congenital Deafness的定義都是不一的, 才有機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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