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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界毒澱粉事件,有誰可以幫幫我,我只是一個無助的媽媽!

Lawu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就怕沒有人說這一條出來,還好Lawu有說到,這一條很重要~~~~~不管他們怎麼說只要有這一條,千錯萬錯就都是國泰的錯了,因為沒有定義清楚的是他們公司,當他們的解讀跟消費者的解讀不同時,消費者的解讀才是最後的的依據,加油囉
上新聞TVBS,保險公司表示雙方對失聰見解不同,保險公司下星期要跟楊小姐協商今天中午新聞12點34分,希望保險公司能夠給楊小姐合理理賠金
楊荳荳 wrote:
單耳失聰還不夠,要全...(恕刪)
標記一下,看看後續發展狀況~~

祝順利...
Tvbs所播出這一則新聞

http://news.tvbs.com.tw/entry/218846
楊姐加油!
楊荳荳 wrote:
Tvbs所播出這一則...(恕刪)

jrta1597 wrote:
但若當時你有將銷售員保證事項錄音存檔,
局勢有可能完全翻轉


很抱歉
若是因為業務員對客戶承諾某些保障內容與事實不符
保險公司可以以此為業務人員個人行為拒絕履行
然後會記業務缺失(甚至解除承攬合約)和業務員切斷關係

所以有時候不只是客戶被保險公司婊
業務員有時候也一樣
學了公司教的話術,出了事情一律和保險公司無關
不必懷疑
名列前幾大的保險公司都是一樣的作業方式
沒事來看看
感謝大家的建議及鼓勵,謝謝你們,真的讓我覺得還有一線的曙光!
版主加油哦!希望您下週跟保險公司協調能夠成功.
楊荳荳 wrote:
感謝大家的建議及鼓勵...(恕刪)
保險理賠原則上以保單條款為主
遇上灰色地帶
上了法院法官應該都是
以對保戶有利的角度來擴大解釋

要買保險
有些基本常識也要有
不管業務員說得再怎樣
天花亂墜
還是得以保單為主...
要買保險的
自己要看清楚條款
來保障自己權利

幾十年前國泰的case
是業務員收了保費還沒繳回公司
被保險人當天身故...
連保單都還沒下來
還好國泰還認帳...

大家都把業務員
當做=公司
這個觀念不是正確的
業務員為了業績
常常黑的都可以說成白的
今天國泰不能待跑到新光
後天新光不待了跑到南山...
這是常常有的事
所以買保險之前最好有比較有認識再買
不要買人情保






您好:
遇到保險爭議 的確是讓人很煩心的事件
這種爭議 大概找消基會或是消保官都不會有太多作用
因為 有太多人跟我說過這些過程了
畢竟保險還是有他的專業度

保險還是要看保險法 不然看保單條款也可以找到解答
對您的事件 我主張 保單條款第一條第二項
也就是第一條的第二段
保單之解釋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如有爭議時,已有利於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這個條款是他們自己寫的 他們要如何解釋?
應該比消保法會更有效力 更無爭議吧
全賠的機率不大 一定有協調空間
真的有問題 您可以來此找到我討論 我特別喜歡這種事情 尤其是那些大公司
這是我對保險還保有的一點熱誠
這個事件 或許會帶給您感觸
http://tw.myblog.yahoo.com/lion-1234/article?mid=2157&prev=-1&next=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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