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配大醬 wrote:同一次手術同一個部位常常只理賠一次(請看保單條款)..你之後還有3次可能就不會理賠....所以該要的一定要重視..不要漠視你的權益.. 後面三次是不同的區的部位...診斷書有寫明哪幾根牙例如第一次先開左手...下一次開右手這個也是第一次先開右上部位的牙周...下一次開左上部位的牙周並不是兩次開同一個位置...我是問過紐約的...他們是說OK...
今天收到寄來的同意書了...內文:今蒙 貴公司說明,本人已完全了解XX手術醫療定期健康保險保障範圍之約定...同意 貴公司給付新台幣4500元整後,對於日後 貴公司處理XX手術醫療定期健康保險之理賠仍依保單條款之約定辦理,本人不得異議..恐口無憑 ,特立此書為證.....X勒.....這什麼同意書阿...怎麼可能簽的下去...內文要是指針對此次理賠項目無異議也就算了....竟然寫.."日後 貴公司處理 ....本人不得異議"那之後就是不管哪種狀況一切都是保險公司說了算了阿.....那還保什麼保阿...X勒....都是你說了算...
may5488 wrote:版大.聽您的口氣很生氣.目前打算怎麼處理這部份餒.簽了好像又很委屈. 這份同意書的確讓我很不高興...同意書我是不會簽的我會打電話告訴他們我不能接受...看他們接下來要如何處理...先看他們如何回應這份同意書不只把這次的項目排除....連以後有可能的理賠就都保險公司說了算..他說不賠就不賠...不得異議...這還有道理嗎??
我看這種讓人生氣的保單還是解約掉比較好,不管怎麼樣保險就是在有事的時候可以獲得理賠,可是現在出事了要理賠就開始五四三的而且只是4500塊這種小數字,要是真的要用大手術需要大筆理賠金的時候我看連一個子都吐不出來...
ci322的回文大致上是對的~~~~~版主或許我知道你的奇檬子不好,但是我只能說這次有理賠(先不管理賠多少錢才能令你滿意)是賺到的,若依照有人PO的去申訴,反而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至於保險法第54條第二項不是那樣用,如果可以這樣無限上綱,那麼就不用保險理賠糾紛了話說不只康健的條款有寫227的限制,舉凡國X、三X、台X等等,還是很多人買得很高興啊!某些還寫每XX點換算XX(%或倍數)~~~
mcintyre wrote:版主或許我知道你的奇檬子不好,但是我只能說這次有理賠(先不管理賠多少錢才能令你滿意)是賺到的,若依照有人PO的去申訴,反而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 所以這次保險公司算是佛心來囉....可是我覺得比較離譜的是..連打結石也用不在第二章第七節解釋為不賠(這可是之前網頁廣告的理賠範例阿)保險公司真的能這樣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