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不是你親生的,還是小孩很不孝?之前因為要辦一些補助,需要移轉道路用地,我爸移到我名字下。我跟代書聊(委託代書,但我爸聽不懂,派我去),代書說:我爸的財產應該分給小孩,不用過戶給老婆。我有把這件事跟我媽講,我媽覺得無所謂。PS.因為怕移轉的不夠,附近親戚還把房子移轉到妻子名下,忘了講夫妻間的贈與也免稅,可能是因為這樣轉在老婆身上,有問到這個,所以代書跟我說:有跟我爸講財產要過戶給我。
鋼筆文青 wrote:請問法源依據?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secret/Ng7qJ9Y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不用吵,上新聞了啦!濃縮的重點,就是夫妻財產剩餘差額分配請求權屬於「只有當事人,才得以主張」,依法不能讓與或繼承,所以只有「生存」且「剩餘財產比較少」的配偶,才可以取得及主張,另外也要注意如果有負債的話也要先扣掉https://udn.com/news/story/121591/8969045?from=taboola-explore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