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樓主是在女兒3歲時,以家長為要保人,女兒為被保險人,保了一張壽險主約,搭配多張醫療險附約。
既然女兒是壽險被保險人,必須女兒死掉,才能由受益人領錢。沒有樓主所謂「小女可以領到壽險的時間實在太長了」的問題,她根本不會領到自己死掉所產生的壽險理賠金。
所以,樓主到底是保了什麼保險?要保人是誰?被保險人是誰?受益人是誰?
bbk12345678 wrote:
小女在美唸書,畢業準備在美工作,因為有購車需要,翻到她3歲時購買的兩張壽險保單,兩張加來約100萬,今年小女26歲,繳費早已期滿,原本想要保單借款,但算一算要付利息,於是想要直接解約是否划算?拿回保單價值準備金來買車。
想要解約的點:1.小女日後可能留在美國發展,保單上的台灣醫療險用的機率可能不高。
2.小女可以領到壽險的時間實在太長了,考量通膨因素,100萬可能只剩10萬;另個不確定的政治因素,50年後,中華民國的保單還有效嗎?
因此想將保單解約直接先拿回一筆錢,入袋為安。望各位大神開解。
優質配息ETF抱緊處理,當股市包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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