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36183512 wrote:
像我家的情況,就是除了房子外,還繼承了不少既成道路用地,
遺產稅要繳很多,
我們想要拿部分道路用地給國稅局抵,國稅局卻是不肯收的!!
國稅局也是要拿值錢、好翻轉換現金的
道路用地相比建地,是毫無價值的,甚至還卡住政府資產,國稅局當然不想收
道路用地,除非都市計畫重劃換建地,不然只能捐贈送給地方政府做功德而已
wayne36183512 wrote:
這就是不合理之處阿~~
國稅局核稅時,認定土地的價值有1000萬,但是卻不願意以1000萬讓民眾來抵稅。
反正就是要都給他包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