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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走了,老婆是不是先分一半財產?

聽過有人家是媽媽走了 爸爸逼兩個小孩簽放棄同意書:)
理由是都是他倆打拼的 好像也合理?
如果沒有先列遺囑的話應該就是這樣分吧
小馬尾Pony wrote:
最近親戚在討論繼承問題,有人說老婆能先拿一半,再跟小孩一起繼承剩下的一半,搞得我有點混亂。到底是不是真的這樣?年紀大了要煩惱的事情真多!

又有害死人不償命的無腦親戚在鬼扯了!

你說的的東西,那是民法1030-1條的差額分配,

先決條件,還要死的那個人的遺產,比活著的那個人的資產還多,才能向國稅局提出要求,

而且是遺產與資產的差額先拿一半,拿完後再跟孩子分剩下的,不是遺產就先無條件拿走一半

我曾以民法1030-1條申報過的遺產稅,所以別亂瞎扯
黑豆爸爸 wrote:
這是我不懂的地方,既...(恕刪)

夫妻財產是可以獨立的.
到法院去申請獨立.老婆是老模的...你掛了
小孩就沒得分.
這問題那麼簡單

看法條不就可以了解了嗎?

有問題應該是看了法條之後對於法條定義不清楚才問吧?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這樓有9成的人都在亂教
WOW no.1

我覺得徵結點是亡者的遺產怎麼算?

2025-08-29 11:01
鋼筆文青 wrote:
這問題那麼簡單
看法條不就可以了解了嗎?
有問題應該是看了法條之後對於法條定義不清楚才問吧?
第 1144 條
第 1138 條


不只這些喔,其他人講的包含「遺產」的定義。
chiyenms wrote:
不只這些喔,其他人講...(恕刪)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4 條
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民法
第 1148-1 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殺破狼~丹

這一條是國稅局算遺產稅用的,過世前兩年內的贈與,也算在遺產稅的課徵範圍。但是跟遺產的分配無關(過世前兩年內的贈與,要繳遺產稅;但是又不算在遺產的分配範圍內,不會追回。)

2025-08-29 12:40
要是不給小孩.先分割財產
民法第1138條先看一下吧!
去區公所/國稅局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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