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溫仔 wrote:
國民年金會強迫喔;除非你永遠不結緍,不然你的另一半,就會被強制執行。
不一定,另一半所得沒有到一個程度,也不會被逞罰。
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非有正當理由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其中有一條正當理由就是
(四)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
只要配偶年所的不超過50萬,就不會被罰,要超過50萬所得,股息殖利率以10%來計算好了
也要投資超過500萬的股票才有可能,更何況很多股票都沒有10%的殖利率,通常就用5%計算就好了
大概可以說配偶投資不到千萬大概都不用擔心了
配偶財富如果到這個程度,大概可以一起退休了,控制好所得,根本不用擔心
還有一種就是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配偶亦屬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正當理由:
(一)個人年所得總額合計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
(二)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就是自己夠有錢產生不用工作也有很高的所得或房地財產夠多,配偶也不用擔心
如果真的配偶還會懲罰,那大概就是老公太廢,老婆賺太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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