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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民年金保險個人的淺見

台灣明天在哪都不知道了 ,還25年後咧
今天種啥籽, 明天結啥果 ,不要以為天天寅支卯糧, 到時船到橋頭自然直,今日所作所為是要子孫還的
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費率需要調高時,會由中央主管機關(102年7月22日以前為內政部;102年7月23日以後為衛生福利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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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本來就會逐年調整費率
也是白紙黑字寫在那邊, 只是你沒去看而已。

公告的最後兩句話
足以支付時,保費不予調整,
需要調整時另外公告知。

現在大家都知道最大的詐騙集團是誰了。
它就是一個保險的概念
我想一定可以領到錢,
但比較令人討厭的是
是保險就應該讓人自由選擇加入,而不是全部參加,類似強迫性
,就我的看法,如果收益不好,達不到績效.就是現在繳的錢無法支付未來領的人的時候
才是最恐怖的時候
接下來就會有類似以下的做法
1.全面強迫參加(罰錢,財產拍賣)
2.打折
3.延後支付
4.增加保費

這發生的機率,我認為非常高,
我想會繳的人,很多都是社會上弱勢的一群,只怕到時在立法院說不上話
軍公教砍歸砍,但他們真的很圑結.政府也要給5分薄面..




請輸入30個字 wrote:
還25年勒...

跟你保證,20年內中共一定解放台灣,到時候新台幣都沒了,之前國保中共會承認嗎??(恕刪)


香港、澳門都已經回歸中國幾十年了,那為何港幣、澳門幣到現在還在發行流通?
只要可以加錢一次,後面成本就是無限增加...何況依照現在改法
25年後要領搞不好繳2000-3000

然後領4000-5000回來= =...

再加上一堆排除條款,你根本一毛都領不到= =

這不是為了大家施行的政策...而是新的吸金政策= =
補充
3. 喪莽給付 → 如果掛了可以領5個月共91,140元。
(請開始領國民年金後就沒了)
4.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 萬一出了什麼意外,不死變成重度或極重度殘障,每月可領到4872元補助。
被保險人如果在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序如下:

4. 孫子女。 (第4順位)
5. 兄弟、姊妹。 (第5順位)
4、5順位要受被保險人扶養才行(條款有規定,網站說明不夠清楚),勞保遺屬年金規定亦同。
孩子們, 任何保險都有可能會倒的,,,,,,,,,,,,
先給題主按個讚,很用心的寫了那麼多。

我是農保,搬家轉移農保,不知怎的,農會給我無保了一個月左右,最近就收到國保的繳費單。我想又已經加保農保了,就沒有去繳國保。

以前也加入過勞保幾年,後來沒繳了,就不知道哪幾年的勞保可以領嗎?

chonian wrote:
香港、澳門都已經回歸中國幾十年了,那為何港幣、澳門幣到現在還在發行流通?(恕刪)


那你知道為什麼香港、澳門 不希望台灣被解放嗎???

今天早上寫完後,就跑出去玩樂了。回來看各位回覆的內容,果然還是免不了在戰「政府誠信」這個話題。

投資市場是這樣子的,知道越多的人越有利,越能從中獲得好處或利潤。有些人分享他們知道的東西,出發點並無惡意,只是一種利他的行為,目的是讓其他人更加了解在決策時需考量的一些面向。

我看了那整篇在批判國民年金的討論串中,大部人的人都在戰「年金」這一點,但卻沒有人特別提到「遺屬年金」這部分。

當然會碰到「遺屬年金」的狀況,是很少數,或者大家也都不想碰到。但不想碰到,不代表不要去了解他。就像我完全不想碰到意外,但我該保的意外險一分也不少。

我看到很多人說,一拿到國保繳費單,就很反感直接丟了,完全不想繳。這點我沒意見,這是個人選擇。

不過我講幾種狀況:

一個剛出社會,還沒找到工作的25歲年輕人,他還沒收入就先拿到國保繳費單。另外有的年輕人是自由業,沒加入勞保,他也收到國保繳費單。

大部分人想的是,我也沒結婚家累,一個人生活好好的,我繳這費用,要等到40年後的65歲才領得到,我才不繳哩!

這種人我給他的建議,你可以先繳一個月的保費932元,就當先拿個入門門檻。

之後要不要繳隨便你,至少你也有個記錄了。

當然,目前國保條件中,沒有要求「至少要繳一個月保費」才承認這規則,所以你要一毛都不繳也可以。

反正你就跟父母說你有保國保,萬一有天你真的怎麼了,他們可以領到一些給付,雖然沒有任何父母想領這筆錢。

假設這個年輕人一直持續無業,或只是個soho族無勞保,但他很不幸地在5年後因意外走了。

這時他的父母只要幫他把欠繳的5年保費一次繳清,假設這費用沒調漲,那父母繳932*12*5 = 55,920元。

那他父母至少就可以先領到一筆5個月保額的喪葬給付91,410元。

你沒看錯,先繳5.5萬,然後立刻領9萬回來。

而如果父母又符合「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這條件,則父母又還可以領取遺屬年金每月3648或4535元。

假設父母還未滿55歲,還可以等到年齡屆滿,符合請領條件的時候再申領。


再來一個狀況:

一個50歲中年男性是家庭支柱,太太也在工作,還育有一個18歲的兒子即將上大學。但很不幸地先生被診斷出癌症,辭了工作專心治病。結果他沒工作的第一個月就收到國保繳費單,他很生氣這政府怎麼追錢追到這程度,於是就丟掉了,也完全不管國保。

但他卻沒想到,萬一不幸他在1年後死亡,他的太太只要幫他補繳1年的國保保費11,184元,就可以領回9萬的喪葬給付,然後他太太和兒子可以再請領每月共4535元的遺屬年金。


再來一個狀況:

一對45歲中年夫妻,先生工作,太太是家庭主婦,育有12歲及10歲的小孩。因為太太長期都是家庭主婦,所以都是保國保,但先生只幫他繳前一、二年的保費,就不想再繳了,至今欠了8年保費沒繳。

結果不幸太太最近走了,這時先生如果夠聰明,就應該先將他太太過去欠繳的8年保費繳完,這8年的保費,我以最嚴格現在最貴的月保費932元算,共約89,472元(但其實前幾年保費沒那麼多,這還是多算的)。

一繳完後,先生就可以先領回9萬喪葬給付回來,馬上攤消掉。

然後因為先生扶養2個小孩,所以遺屬人數3人,以保險年資10年來算,他們每月共可領到5442元,而且這是起碼小孩到大學畢業前,每月都可領到的錢。



各位可以說這都是特例,但在戰國保年金的那些討論串中,有沒有人跟各位說到這些眉眉角角?

你可以不繳,你可以否定他,但你不需不去了解他。

或許現在不繳的人很聰明,但在繳的人也不是笨蛋。

不過我覺得最厲害的人,是什麼都懂,然後他選擇對他最有利的方式來做。

我只是幫忙各位成為「什麼都懂」的人,所以也不要跟我戰了,也不要歪樓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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