躉繳六年期美金養老險,六年IRR=3.02%
同期間南山人壽的美金躉繳養老險,六年IRR也一樣3.02%
南山人壽的增額壽險,
分兩年期繳(保費無法折扣),六年IRR=3.1%
同商品分六年期繳(團體匯繳保費折扣3%),六年IRR=3.1%
只繳一年(躉繳)
期繳兩年
期繳六年
都找得到六年IRR > 3%的商品
10年期繳不是藉口
若這稱得上理由
那就光明正大地把IRR寫在保單裡面,願者上鉤
弄個期滿2.25%複利增額這種數字是怎樣?
又弄個預定利率2.x%,預定利率能幹麻?
擺明就是要誤導保戶
基金廣告文宣都要寫
基金有賺有賠(我賺你賠?),過去績效不能保證未來績效
高收益債就警示投資高風險債券,部分配息可能源自於本金
保單契約即使不寫IRR,至少總繳保費vs解約金這一頁
也該寫上:本保單六年內解約都為"負"報酬
字體要占保單頁面的1/3
看金管會保險局多無能就知道,
基金都要寫這些,保單都不用
polarstar wrote:
如果要是早點能看到你...(恕刪)
依照契約走,如果你有其他的投資方式獲利率更高的放錢的地方,就是先保單質借再立刻減額繳清,保單質借可能會有兩天(因為要等減額繳清生效)的利息產生(你借回你存的錢還要付利息給對方喔大概是4%年利率),對方也可能會跟你收業務費好像是1%(有的不會收),好處是卡在保險公司的錢可以變少。
像我這樣子爭取的不多,而且我是被氣到了,對方明明有跟我說是各期2.25%的年複利率,這時候就要看業務的道德觀念了,吳小姐願意退,蔣小姐不相信我是接收到錯誤信息,或者是要說服我放棄(不願意退)一下子跟我扯吳說各期,所以吳沒有說是期滿後或期滿前囉,我就不高興的說,契約前面後面都沒有寫說各期指的是第十年後才是各期,一般人單純看各期兩個字,直接認為是第一年開始的各期難道不對嗎?你不要跟我說這邊的各期我得知道是第十年開始,契約就是契約,當業務引導我看契約第二條之七作為我提問的回答時,就是整個錯誤的起點。
蔣小姐之前還要我看第一年解約金是多少,減額繳清是多少,然後說他會幫我減低損失,整個事件我就是從這裡開始不爽,我覺得是故意跟我說我解約就是會只剩這一些錢。我就說我這不稱為解約,我要取消....而且錯誤是在賣方。
蔣小姐一下子說契約,一下子說是吳小姐不懂,一下子說我如果退錢如果很多人這麼做,那對保險公司不好,一下子說吳小姐說他那時候有那是預定利率金額表也有帶我看過,最後又說他沒有跟我說是各期,><"我就回我們這樣子不可能有共識,對於事實你也不可能幫我轉達給富邦公司,你既然不相信,你我以及吳小姐當面對質直接調解,.....蔣小姐說立刻說他還有其他事情得先處理,就結束通話了,我等了一天也沒有回電.....
當成儲蓄險
常會找到不良商品
但其實不難判斷
若保價金迅速超越保額,消除保障成分
就很可能是IRR不差的儲蓄險
像沒有保額/保費最低比例限制的萬能壽險
不到一年保價金就超越保額了
壽險僅有其名,並無壽險之實
算出來IRR就不差
四年IRR > 1.8%
六年IRR > 2%
金管會為避免這種狀況
假壽險真儲蓄成為富人避稅的管道
規定保價金:保額=100:155~105 (隨被保險人年齡而異)
除非時間夠久,加上利息後,
保價金自己超越保額,才會無壽險成分
無法在短時間內完全消除萬能壽險的保障
就看怎麼想
把危險保費完全當成支出,降低IRR
只想純儲蓄的人就不適合
我會把它當成儲蓄險+便宜的定期壽險
不只不消除壽險成分,
還拉高保額到幾百萬,遠超過我投入的保費
我就是要這個定期壽險
也不會把扣除危險保費,當成降低I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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