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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後,兩年前意外申請保險理賠案例,請大家分析討論

您可以問問ph1ph2這方面她很了解.應該會幫的上您.
dark7271 wrote:
may大~~你怎麼一...(恕刪)
ph1ph2 wrote:
保額過大,保險公司多...(恕刪)


第一次是業務不願意送件
第二次是經理沒身分證就放棄處理
真不知道這該算是誰的問題?
結果到頭來是我這個太早辦理除戶的人錯
要除戶的時候我也有說
除完戶說我太早辦除戶?
人還真是難做~~~
現在只會怪說沒身分證不知道怎麼辦
全部只會怪別人,也沒人想試著去處理
真得是做到流汗被人嫌到流痰

感謝ph2ph2大說明:請求之日指的是申請理賠的時候,而非事發當時。
所以不管事故多久,我們都是可以申請的對嗎?

dark7271 wrote:
第一次是業務不願意送...
所以不管事故多久,我們都是可以申請的對嗎?(恕刪)



這樣子解讀不能說對,
但實務上拖越久申請理賠,
到時候要舉證事故就更難。


身份證的問題其實有個盲點,
[四、受益人之身份證明]
沒有寫身份證三個字,
只要你能提出身分證明應該都可以~~

那位經理應該是之前有經驗才會想說幫忙你處理,
但業務在傳達訊息上可能態度讓人不太接受,
這裡能把事情處理好就好。

提供給您參考




may5488 wrote:
您可以問問ph1ph...(恕刪)



May 過獎了,很多事情我還在學習中,也戰戰兢兢的在經營。 

我只是有更多實務機會與資源來跟大家分享如何發現盲點。

比我更高深的專業人員大有所在,跟前輩們相比,我的經驗只是九牛一毛。





dark7271 wrote:
第一次是業務不願意送件
第二次是經理沒身分證就放棄處理
真不知道這該算是誰的問題?
結果到頭來是我這個太早辦理除戶的人錯
要除戶的時候我也有說
除完戶說我太早辦除戶?
人還真是難做~~~
現在只會怪說沒身分證不知道怎麼辦
全部只會怪別人,也沒人想試著去處理
真得是做到流汗被人嫌到流痰

感謝ph2ph2大說明:請求之日指的是申請理賠的時候,而非事發當時。
所以不管事故多久,我們都是可以申請的對嗎?


這個CASE很有意思的是酒駕卻沒肇事責任..
當責任為0時,是很有機會可以申請理賠的

再來看一次條款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


這個條款指出要因下列事由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

該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責任為0

代表就非因下列事故致成死亡,也就是可以申請理賠,這個是很有機會過關的

但,由於業務不願意送件(疏失1)
被保險人家屬也未爭取或聯絡保險公司(疏失2)
且條款中應該有寫到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已經過了2年,不管怎樣應該都無法理賠

除非富邦產物有佛心

(Update)

剛剛跟p大私訊討論一下,看來有機會用下面這個保險法第65條第二項來延長二年之時效

但要怎麼舉證是一個麻煩

另,即使可以舉證,身分證沒了也是一個麻煩

這個案例看起來可以引用許多法條與攻防,不會好處理

保險法(民國 101 年 06 月 06 日修正)英
第 65 條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
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
人知情之日起算。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
日起算。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
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ph1ph2 wrote:
保額過大,保險公司多...(恕刪)




保險法 第六十五條 (消滅時效)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TraderWorkstation wrote:
這個CASE很有意思...(恕刪)


理賠了也不能說富邦有佛心,
應該是原來那位業務員(說不定公司指使)太黑心才對吧.


瘟雞神 wrote:
保險法 第六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恕刪)


dark7271 wrote:

當時A告知承保人此狀況時,該XX人壽業務員說因為有喝酒所以沒辦法理賠
,但也沒有試著去送件(因肇事責任在對方)


第一次是業務不願意送件




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 事發兩年後的最近~~

因為文中的A子女之經理願意幫忙處理才會有現在的疑問


酒駕卻沒有肇事責任??是什麼情形??
剛發動還沒放手煞車就被撞了嗎??

基本上,意外險酒駕不賠
該經理可能只是送看看
並沒有說一定可以申請理賠
TraderWorkstation wrote:

這個CASE很有意思的是酒駕卻沒肇事


其實應該多少有肇事責任,因酒駕是直行,被迴轉車撞到,強制險可能因不是主要肇事責任而且又殘廢,所以全額理賠,但可能有部分責任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業務不願意送件(疏失1)
被保險人家屬也未爭取或聯絡保險公司(疏失2)
這是很讓人醒思的
已告知業務,但業務直接說酒駕不賠直接忽視,所以保險業務員真是拉低賽的,出事還是要自己聯絡保險公司,問題是,可以不經過承保人直接請保險公司送件嗎?好像都要承保人才能送件喔!所以業務員的選擇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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