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gygtw wrote:
我個人認為最好不要這樣每一項都跟不同公司買~~~~這樣出了問題理賠下來非常麻煩~~~也都不知道你的業務員是誰會一團混亂~~~~~搞不好到時還要通通自己來~~~得不償失~~~~個人小小心得~~~
基本上,很多保單最後都是成為孤兒保單,資料整理好就好,多花不必要的錢才叫做得不償失,理賠自己辦過就知道了。
pashmina_tw wrote:
除非有幼子,壽險個人覺得沒那麼重要,有保就好,倒是癌症險也沒那麼不重要,因為他在你得病後的確會影響你的經濟結構。
規劃前要先清楚預算有多少,醫療優先,重大疾病次之,再來是癌症,意外與壽險。投資,就免了。
gygygtw wrote:
我個人認為最好不要這樣每一項都跟不同公司買~~~~這樣出了問題理賠下來非常麻煩~~~也都不知道你的業務員是誰會一團混亂~~~~~搞不好到時還要通通自己來~~~得不償失~~~~個人小小心得~~~
十二夜月 wrote:若有家庭責任或者要奉養父母,意外險+定期壽險兩者都必須優先,次之為重大疾病險,
為何呢?
因為保險是保「無法承擔的風險」,並非說醫療險就不重要(手術險+實支實付都重要),
而是現在住院天數很短,要長期住院相當困難(很難住超過30天),多數的費用都已健保給付了,
95%以上的人若住院,花費難以超過50萬。
癌症險即使出險,一單位理賠都不高,林林總總的理賠10~50萬(癌症限定),
不如加強重大疾病險,如:300萬重大疾病險一次賠,跟用手術險+實支實付理賠,很足夠。
ps.保險公司說的是癌症死亡率很高2x%,反言之,7成以上的人並非死於癌症。
許多人存款都超過50萬(尤其是把亂買的保險費用省下來定存),所以就「風險自留」的角度,醫療險重要度是可以排後面的。(一樣重要)
意外險、定期壽險若妥善規劃,理賠金額都會在200~500萬甚至更高,對於有家庭責任的人,可以照顧到遺族,避免房屋被銀行法拍。(若發生意外當場死亡,緊急疾病身故,醫療險僅有部分理賠甚至無須賠償。)
如果是單身貴族,無後顧之憂,那麼醫療優先,確實並無不妥。
gygygtw wrote:
錢花要花在刀口上是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