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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最佳保險討論

gygygtw wrote:
我個人認為最好不要這樣每一項都跟不同公司買~~~~這樣出了問題理賠下來非常麻煩~~~也都不知道你的業務員是誰會一團混亂~~~~~搞不好到時還要通通自己來~~~得不償失~~~~個人小小心得~~~


基本上,很多保單最後都是成為孤兒保單,資料整理好就好,多花不必要的錢才叫做得不償失,理賠自己辦過就知道了。
那我提供一下最佳車險保單好了

[華南產險]

強制險

每一個人之傷害 100萬

每一事故之傷害 200萬

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 20萬

超額第三責任險 每一事故傷害'死亡'財損1000萬

駕駛人傷害險300萬

以上保費不一定是最低的 不過個人認為是最佳保險內容

若有家庭責任或者要奉養父母,意外險+定期壽險兩者都必須優先,次之為重大疾病險,
為何呢?
因為保險是保「無法承擔的風險」,並非說醫療險就不重要(手術險+實支實付都重要),
而是現在住院天數很短,要長期住院相當困難(很難住超過30天),多數的費用都已健保給付了,
95%以上的人若住院,花費難以超過50萬。

癌症險即使出險,一單位理賠都不高,林林總總的理賠10~50萬(癌症限定),
不如加強重大疾病險,如:300萬重大疾病險一次賠,跟用手術險+實支實付理賠,很足夠。
ps.保險公司說的是癌症死亡率很高2x%,反言之,7成以上的人並非死於癌症。

許多人存款都超過50萬(尤其是把亂買的保險費用省下來定存),所以就「風險自留」的角度,醫療險重要度是可以排後面的。(一樣重要)

意外險、定期壽險若妥善規劃,理賠金額都會在200~500萬甚至更高,對於有家庭責任的人,可以照顧到遺族,避免房屋被銀行法拍。(若發生意外當場死亡,緊急疾病身故,醫療險僅有部分理賠甚至無須賠償。)

如果是單身貴族,無後顧之憂,那麼醫療優先,確實並無不妥。

pashmina_tw wrote:
除非有幼子,壽險個人覺得沒那麼重要,有保就好,倒是癌症險也沒那麼不重要,因為他在你得病後的確會影響你的經濟結構。

規劃前要先清楚預算有多少,醫療優先,重大疾病次之,再來是癌症,意外與壽險。投資,就免了。
理賠其實很簡單,不必透過業務員(透過業務員甚至較慢,若要買保單業務員就相當快),
如果是一般手術,幾乎都是證件+保單+醫師診斷書+收據正本,跑一趟保險公司服務處,通常14天內就會能理賠下來。(保單上面都有註明,要準備哪些東西申請理賠)

大概跟向銀行買基金一樣簡單。

理賠並不麻煩,也無需透過業務員,重點並非「是否都跟同一家公司買?」,而是保戶本身「到底知不知道自己買什麼保險?」

gygygtw wrote:
我個人認為最好不要這樣每一項都跟不同公司買~~~~這樣出了問題理賠下來非常麻煩~~~也都不知道你的業務員是誰會一團混亂~~~~~搞不好到時還要通通自己來~~~得不償失~~~~個人小小心得~~~

十二夜月 wrote:若有家庭責任或者要奉養父母,意外險+定期壽險兩者都必須優先,次之為重大疾病險,
為何呢?
因為保險是保「無法承擔的風險」,並非說醫療險就不重要(手術險+實支實付都重要),
而是現在住院天數很短,要長期住院相當困難(很難住超過30天),多數的費用都已健保給付了,
95%以上的人若住院,花費難以超過50萬。

癌症險即使出險,一單位理賠都不高,林林總總的理賠10~50萬(癌症限定),
不如加強重大疾病險,如:300萬重大疾病險一次賠,跟用手術險+實支實付理賠,很足夠。
ps.保險公司說的是癌症死亡率很高2x%,反言之,7成以上的人並非死於癌症。

許多人存款都超過50萬(尤其是把亂買的保險費用省下來定存),所以就「風險自留」的角度,醫療險重要度是可以排後面的。(一樣重要)

意外險、定期壽險若妥善規劃,理賠金額都會在200~500萬甚至更高,對於有家庭責任的人,可以照顧到遺族,避免房屋被銀行法拍。(若發生意外當場死亡,緊急疾病身故,醫療險僅有部分理賠甚至無須賠償。)

如果是單身貴族,無後顧之憂,那麼醫療優先,確實並無不妥。



非常同意"保險是保「無法承擔的風險」"!

住院: 二代健保的確不會讓你住太久,但是會有很多自費項目,因此補貼單人房的病房費與手術自費項目便是主要支出. 這部分我覺得是補健保之不足,不是必要,是奢侈(Luxury)... 我當時保時未有健保,故觀念還沒轉過來,現在重排: 重大疾病>癌症>醫療(住院,手術)>意外>壽險

癌症: 我沒有保癌症,但是團保有.故不知費率如何.如果費用不高,癌症門診與化療等費用是比較特別的部分,通常住院日額也不低.理論上癌症的機率是低的應該費率會比較便宜? 我覺得重點是,死亡不重要,但是癌症很多不會馬上死,而且需要龐大的醫療費或支出,這部分應該是患病後若無法繼續工作「無法承擔的風險」範疇...

以上癌症或醫療,在台灣通常會搭配壽險,這部分依照個人責任規劃. 我的確是單身,對於我看不見的,就不太關心了...

想想,若是得了癌症或不幸半殘,領那200或300萬,真是尷尬,買台雙B差不多,退休還遠勒...


汽車保險不是出險就保 哪些報案不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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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車買保險已成常識,但是近年來,車險理賠問題卻成為不少消費者頭痛的問題。面對密密麻麻的保險條款,多數消費者在條款未全部讀清的情況下就簽上了自己的名字。殊不知,這些條款中還隱藏著一些“瑕疵”,使得消費者在發生事故後得不到100%賠償,甚至遭到拒賠。

  情況一:事故涉及附加險,未購“附加險不計免賠險”

  日前,車主馮先生將車停在某辦公樓路邊後去辦事。兩個小時後,當他辦完事情回來取車時,卻發現車丟了。由於馮先生的車險購買了不計免賠險,原以為肯定能夠獲得全額賠償。誰知,當馮先生找到保險公司索賠時卻被保險公司告知衹能賠付車價的80%,理由是不計免賠險本身是附加險,衹對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生效,對盜搶險等附加險無效。

  原來,不計免賠險是附加險的一種,它分為兩種:基本險不計免賠險,附加險不計免賠險。基本險不計免賠險本身衹服務於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這些基本險種。對於全車盜搶險、涉水險等附加險無效。在車輛被盜後,如果想獲得全額賠付的話,就一定要買附加險不計免賠險。

  據介紹,車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以及新增設備損失險和不計免賠特約險。

  情況二:找不到責任人

  車主孫先生的車停在停車場里時被刮蹭,由於發生事故時孫先生並不在現場,而肇事車輛也已經逃之夭夭。儘管事故是由別人造成的,但由於孫先生無法找到責任人,保險公司表示,這種狀況屬於“無法找到第三者”,不計免賠不能生效,因此衹能按照70%賠付。

  據記者了解,不計免賠險免責條款第四條當中指出,因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但無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賠金額,不賠。也就是說如果雙方事故發生後,對方逃逸或者其他原因無法找到第三者的,不計免賠不生效,因此不能獲得全額賠付。

  另外,車主還需注意,按照一些保險公司的規定,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厂中被盜,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對於這樣的狀況,建議車主首先保管好每次停車時的停車費收據。雖然很多收費停車場的相關規定中寫著“丟失不管”,但根據我國合同法中關於格式合同的規定,這屬於單方面推卸自己應負的責任。如遇到無法協商處理,車主可以訴諸法律來解決。

  情況三:未年檢、未年審、無牌照

  因為保險衹對合格車輛生效,因此對於未年檢的車輛、駕照未年審的駕駛員所開車輛衹能視為不合格車輛。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買了保險也無濟于事,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合同拒絕任何理賠。

  所以,車輛按時年檢,駕照按時年審都非常重要。否則,罰款事小,拒賠事大。丟車不賠,車損不賠,即使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失,第三者責任險也不生效,所有賠償都得自己承擔。

  此外,車輛在出險時,保險車輛理賠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保險車輛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二是在規定期間內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因此,到手的新車最好當天上牌,如果確實無法做到,切記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車不要被盜和被撞,直到辦理好各項手續。否則,新車即使買了保險也不能生效,一旦出現事故,車主衹能自己掏腰包解決了。


詳全文 汽車保險不是出險就保 哪些報案不全賠-財經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1102/8212437.html
台銀有一種是針對房貸的保險

借款人(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身故時,依「臺銀人壽安心貸減額定期壽險(101)」契約. 約定之保險金優先償還房屋貸款,餘額將給予家屬或法定繼承人。


臺銀人壽安心貸減額定期壽險
保險公司不會告訴你的8大理賠申請技巧
花錢買保險,當然是希望將來若不幸發生事故時,理賠金可以派上用場。但是保險的理賠爭議不斷,尤其是醫療險,並不是有保就有賠,不免讓民眾擔憂,繳了保費卻無法獲得保障。其實,只要建立基礎知識,搞懂常見的理賠爭議,就能夠據理力爭,不被保險公司「唬弄」。以下介紹幾個常見的醫療險爭議與爭取理賠金的技巧。
〈爭議1〉住院理賠日額少1天
案例:阿潘因為車禍住院,第3天才出院休養,在申請日額型住院醫療險的理賠後,發現保險公司只理賠2天,保險公司的說法是阿潘只住院2個晚上,因此只理賠2天日額補償金。
威盛保經公司投資理財部經理賴慧珠表示,如果是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保險公司依照「醫療單據」來理賠,就不會出現上述爭議,日額型住院醫療險便常出現上述爭議。
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從「就醫診斷書」上醫生所撰寫的住院天數來給付,因此像阿潘的情況是第1、2天住院,第3天白天出院,若醫師診斷書上寫2天,就是理賠2天日額,除非可以跟醫師特別情商,寫成3天,或是標註從 8月12日 住院至月14日,保險公司才會理賠3天日額。
〈爭議2〉到急診室吊點滴,卻不理賠急診津貼
案例:阿寶得了急性腸胃炎,上吐下瀉,到醫院急診室吊點滴,3、4個小時後才回家休息。向保險公司申請急診津貼理賠時,卻被以「不符合理賠條件」為由而拒賠。
一般保險公司對於「急診」的定義是指在急診室待超過6小時以上,才算符合申請急診津貼的條件;或是待超過12個小時以上,就算等同住院,可以請領住院日額津貼。以阿寶的情況來看,並不符合申請門檻。賴慧珠表示,這些相關說明都可以在保單條款中找到,如果想要請領這些保險津貼,就得「想辦法」在急診室待超過一定時數以上,然後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敘述從幾點幾分入院,幾點幾分離院,才能申請相關給付。
〈爭議3〉既有病史被列為理賠除外責任
案例:阿康有胃潰瘍,因此在投保時,被保險公司要求加費承保,條款上還把胃潰瘍與可能併發之疾病列為除外責任,阿康覺得很不公平,保險公司多收他3成保費,除外責任還一堆,那不如不保。
中國人壽理賠部經理蔡榮杰表示,阿康的情況很常見,但也不是從此就無翻身機會。只要在投保後的2年內,胃潰瘍都未復發,阿康可以主動到醫院做體健,由醫師判斷是否已經恢復健康,並開具診斷證明書。阿康只要拿這份診斷證明,並填寫契約變更申請書,便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把胃潰瘍與可能併發症的除外責任刪除。
〈爭議4〉癌症併發症不予理賠
案例:阿美得了子宮頸癌,摘除子宮後,膀胱會下垂,必須定期作復健。但在申請相關費用時,保險公司卻以「癌症後遺症不予理賠」的理由拒賠。
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只要我得了癌症,所有跟癌症相關的治療,保險公司就應該賠,因此「防癌險理不理賠併發症或後遺症」也是常見的糾紛,這在保單條款中已解釋清楚,有些保單會賠,有些保單則規定必須是直接針對癌症的治療,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因此民眾還是要看看自己的保單條款,是否將併發症或後遺症除外。
〈爭議5〉先天疾病不理賠
案例:阿珠在孩子一出生後就幫他投保,孩子在3歲時因為疝氣而住院開刀,阿珠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卻因「該病屬於先天性疾病,不在理賠範圍中」,拒絕理賠。
由於阿珠的小孩是在3歲才發現有疝氣,因此在出生投保時,並不知道有此情形。因此,阿珠可以向醫院調閱小孩出生時的健康檢查表等相關證據,證明出生時並未檢查出與先天疾病相關症狀,阿珠也非惡意隱瞞小孩病情,向保險公司申訴,或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請調停,這樣便能提高理賠的成功率。
〈爭議6〉走路意外扭到腳,意外醫療險卻不理賠
案例:阿亮習慣邊走路邊聽MP3,有天為了閃躲疾行而過的機車,不小心跌倒而扭傷腳踝。他跟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醫療給付時,卻被拒絕,感到很不服氣。
臺灣人壽商品企畫部專案經理王永才表示,意外險的理賠定義很明確,只要是外來、突發、非細菌感染而導致的意外,引起的醫療行為,均可申請醫療理賠。因此,以阿亮的情況來看,應該可以獲得理賠。
阿亮之所以被拒,原因就是診斷證明書上的措辭,被醫生寫成「扭傷」而非「挫扭傷」。在保險公司的認定中,扭傷屬於自力所造成的,而非外力,例如走路扭到或是閃到腰,並不符合意外險「外來、突發」的理賠條件,因此下次碰到類似狀況時,不管是否真的是外力所造成,診斷證明書上只要有「挫扭傷」的字眼,就能符合意外醫療險理賠條件。
〈爭議7〉內視鏡切除膽囊,卻無法理賠手術金
案例:阿清前一陣子做了膽囊切除手術,由於現在醫學發達,因此只要做內視鏡清除處理,並不需要真的開刀。不過,保險公司卻不願理賠手術津貼,原因便是阿清「並未實際開刀手術治療」。
除了內視鏡治療外,雷射治療算不算手術?也是常見的爭議。內視鏡或是雷射治療是否算「手術」,可否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間彼此見解不一。有的保險公司認為一定要動刀、要流血才叫手術;有的保險公司彈性較大,認為只要保戶申請理賠的頻率不高,也有治療之實,便可比照開刀手術給予理賠。
賴慧珠強調,民眾想要提高理賠勝算,關鍵就在於「診斷證明書的寫法」。民眾最好事前告知醫師未來有申請醫療險給付的需要,請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的描述字眼盡量「詳述」,例如將「內視鏡切除膽囊」,詳細描述成「以內視鏡處理手術做膽囊切除」,只要在診斷證明書上有寫到「手術」字眼,保險公司便比較沒有立場刁難你。
〈爭議8〉被醫師證明罹患乳癌,保險公司卻要求保戶提出「病理切片」報告
案例:阿芬覺得胸部有不明硬塊,到醫院照了胸部超音波與相關檢驗後,證實是屬於惡性腫瘤,必須積極治療。阿芬在向保險公司申請初次罹癌保險金時,卻被保險公司要求要提出「病理組織切片」報告,才能核准理賠。
根據防癌險的保單條款,保戶在申請相關理賠時,都必須檢附病理組織切片檢查報告單,但隨著醫療進步,有些癌症已經可以透過精密的檢驗,即使不需病理組織切片檢查,也能確定為惡性腫瘤。此時,保戶可以主張「診斷證明書上確定罹癌」,即使不附上病理切片報告,也能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嗎?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可能還是沒辦法成功申請理賠。因為保險公司是依照「保單條款」行事,且認定保戶也認同保單條款上的相關說明而簽名、投保,因此如果阿芬不提出病理切片報告,保險公司可以不賠。
只不過,在實務上,罹癌後需要做相關的放射線治療,或定期回門診追蹤,嚴重者也要開刀切除病變組織,在治療的過程中,保單便會理賠相關醫療支出。

錢花要花在刀口上是真的~~~但是一般疾病理賠自己辦當然是ok的~只要診斷證明開出來當然就很簡單~~
但是有些疾病或許就需要業務員才有辦法理賠下來甚至是爭取更大的權益~~~這是我家長輩的例子~~當初也是孤兒保單自己去辦想說應該沒甚麼大不了的~~~但是卻發生了許多問題最後還是找了一位有認識的業務才理賠下來~~~
你說的是正確的,保險都是按照「條款」在賠,不太可能出現多賠的狀況,往往理賠金額會低於保戶預期的賠償金額。

但意外、疾病的狀況千百種,有時病名類似,但理賠會差了數萬元到數十萬,若保戶認為理賠金額有疑慮,應立刻反應,並告知自己的主張、實際事故、傷害、應理賠哪一項、多少金額等,

若有熟悉理賠的業務人員,從中幫忙,在理賠的模糊地帶,有時可爭取到更高的理賠金額。

註1.若住院日額1千,住5天是不會賠6千元,這種合理的無需跟保險公司爭取。
註2.保險理賠屬於服務的一環,對業務員而言是個相當好的開拓新保單的機會,保戶會因感覺他服務很好或感覺欠他人情,而產生購買保單行為。或因保險出險了,發現自己或親人確實有保障不足才購買新保單,但記得別因為「人情因素」才買,要多了解自己擁有的保單,若要買新保單務必了解保障內容、範圍、能分散掉哪些人身風險、是否真為自己保險的不足之處、總繳保費是否超過能力範圍。

gygygtw wrote:
錢花要花在刀口上是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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